[摘要] 5年前,王先生购买了一套学区房,却至今没落下户口。主要是原房主以种种理由推托不肯迁出户口。近日,他拨打女报热线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5年前,王先生购买了一套,却至今没落下户口。主要是原房主以种种理由推托不肯迁出户口。近日,他拨打女报热线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案件详情:
2008年,为给孩子较好的教育,我选中济南某小学所在学区的一套二手房,与房主交涉后便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房款。2008年10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我带着孩子的出生证明、房产证等手续到派出所办落户时,被告知不能落户,因该房已有人登记户口。原房主没房产可落户便没挪走,让我再等等。我实在耗不起,不知道该怎么办?
12348法律咨询热线的值班律师刘兴生点评:
王先生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后,依法办理了房产过户,同时付清了房款,实际占有了该房产,房屋产权已正式转移给王先生。由于王先生缺乏房屋买卖的实际经验,导致自己签订的买房合同对户口的迁移没约定。通常情况下,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合同义务。但房屋买卖引起的户口迁移问题属行政管理范畴,不属普通的民事义务,不在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不能通过诉讼解决。
按现行户籍管理制度,迁移户口须经本人同意。所以,若让卖方迁走户口,的办法就是通过双方协商。王先生应与房主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对方迁出户口的时间及违约责任。如再遭到拒绝,可视为对方违约,可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后,再不履行协议,就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提醒,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在购买房屋时,首先要做好相关调查。其次,应对户口迁出问题作出明确约定及违约责任。最后,可约定一定的尾款,卖方履行全部义务后,再结清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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