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镇化已经成为中央决策层最近频频提及的热词,中共十八大报告“新型城镇化”的表述尤为醒目,2020年“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的目标备受期待。那么,在这种大环境下,烟台城镇化建设有着怎样的目标和成果?城镇化建设是不是就是大力发展房地产呢?
评论:房地产之于城镇化 应助力而非“吸利”
城镇化应该是质量型而非数量型。房地产的推进,高楼的崛起,城域的扩大,往往只是广度的、快速的、现象层的。有专家指出,城镇化的核心问题是人,是农民转为城市市民的过程,能更好地接受平等的公共服务。这也意味着,房地产特别是单纯的住宅开发,只是解决农民的“上楼”问题。而公共服务、就业、子女教育等,才是摆在政府面前的实质性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房地产在城镇化大棋盘上的位置不应也不会过高。房地产企业应该乐观但避免亢奋看待城镇化带来的机遇。
这样一来,房地产行业就要面临助力城镇化,而不只是从城镇化中“吸利”的问题。譬如如何因地制宜提供城镇化需要的产品,是不是可以多发展综合的、持有的物业,避免快销型住宅一卖了之?是不是可以利用资源优势引进优质配套,避免城市服务资源的缺失?在这样一个过程中,房地产并非只造了一个城市化的空壳,房地产也可以获得品牌认同、产品溢价的实际利益。政府在这一过程中也应加强支持与引导。<<<详细
新型城镇化路径探寻:城镇化不等于房地产化
李铁认为,城镇化的核心就是让农民转化为城市市民。如果进城农民无法享受相应公共服务,反而形成了其与城镇居民两极化的就业和生存状态,这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极为不利。
当然,户籍改革亦有其现实难度,李铁举例称:广东虎门镇有100多万人口,本镇人口是10万。若把100万人口的户籍全部解决在这些小城镇显然不太容易。它涉及到利益结构的调整问题。
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则表示:“户籍制度改革,可以从试点开始,从中等城市,然后到省会城市,然后到直辖市。但是这个事儿一定要做。”据悉,哈尔滨、南宁两地政府已发布有关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政策,取消农业和非农户籍划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
在解决农村人口市民化问题上,土地制度亦是一道必须跨越的门槛。农民难以分享土地增值的。业内的普遍看法是,要提高农村征地补偿,逐步实现农村集体土地同权同价参与城镇开发。目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正在制定中,但这个条例的出台前提是先要对其上位法《土地管理法》进行修改,这已经被提上日程,但关于新标准如何制定等仍存在不小争议。<<<详细
今日话题:黄金十年已过 房价再涨真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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