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一句“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表述,让市场对于房产税扩大试点的预期迅速升温。
从“房产税”到“房地产税”
一直以来,人们的纠结始终在于房价。但业内人士认为,房产税的目的并不是为打压房价,它实质上是以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形成规范的经济调节杠杆,来形成多种正面效应。
近日,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举办的 “2013中国新型城镇化高峰论坛”上,原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就表示,对不动产征税,是一个世界各国市场经济皆然的政策,是不可或缺的。 “但我们没有把它真正当做资产税的本源来设置,而是希望调控房价。从政策制定者,到老百姓,都认为房产税是调房价的,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
事实上,被写入三中全会 《决定》中这一句“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其中“房地产税”的提法,在陈淮看来,是完全不同于原先的房产税的。 “房地产税”的实质,就是对不动产征税,它是一种资产税,是化解土地财政的一个方式。
不过,对于这一字之差,业内专家也有很多不同的观点。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未必只是讲上海、重庆已经启动的房产税,凡是和房地产相关的税收都可以纳入这个概念。他表示,整个房地产税要系统化,要整合优化,包括从土地开发,到土地开发以后提供的成品交易,再到这种成品包括居民消费性住房保有的各个链条上的税费要优化,该取消的取消,该确立的确立,这是房地产税要有的框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则认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不是简单的哪个税要加,哪个税要减,而是建立起一个科学的税制,合法征税。
不过,胡怡建认为,房地产税,是一个新的提法。未来会在房产税基础上整合哪些房地产相关税收,进入房地产税,尚没有明确。但推进房产税改革的方向是肯定的,即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增加房产保有环节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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