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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物业较劲 公共场所撂荒

齐鲁晚报  2010-12-21 13:18

[摘要] 绿地问题只是物业、业主矛盾的一个导火线,“不交钱就不管理,不管理就不交钱”的恶性循环,使得小区内涉及公共领域卫生、环境等问题出现管理真空。

■物业说法不交钱哪有财力服务?

“居民不交物业费,我们不可能倒贴钱白服务。”20日下午2点左右,记者来到凤凰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范经理这样说。

范经理给记者算了一笔账,65平方米以内住房物业费每户每月5元。凤凰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附近一个封闭小区内有400多户住户,户型大多在65平米左右,每年收上来的物业费在3万元左右。那个小区一共有三个清洁人员,没人每月工资为800元,光人工费物业公司每年就得出28800元,加上工具费用等,一年经营下来,物业公司不挣反赔钱。

“钱收不上来,不可能提高服务档次。”范经理表示,对那些不交物业费的住户,公司只能选择撤出服务。

■居委会说法互不让步,陷入恶性循环

“住户嫌物业不管事不交钱,而收不上钱物业也不提供服务,差不多成恶性循环了。”南台居委会主任孙运萍表示,事情的缘由谁也说不清楚。

孙主任告诉记者,老城区涉及公共卫生等方面的费用一直是“烫手的山芋”。1998年曾收过公共卫生管理费,每户6元。大约2005年起,又开始由环卫部门征收每人每年12元的垃圾费。物业费一直有,但一直交不齐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也曾经委托居委会叫楼长代收,但因为收不上来后来也作罢了。

■律师说法不交钱就不服务的说法欠妥

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尹永伟律师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自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签订之日起,物业管理公司就有义务“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交不交物业费,不影响此义务的存在。

尹永伟认为,业主不交物业费,涉及的是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不交纳物业费用的,物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能以不提供服务为由,免除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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