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1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业已出炉,并将于8月上旬在济南举行立法听证会。
只有1套住宅且面积低于45平按45平补偿
该草案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建筑面积低于四十五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不低于四十五平方米建筑面积,对被征收人进行面积货币补偿或者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增加面积所需的补偿费用,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承担。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十日。
如果被征收人只有一套40平方米的住宅,被征收后,将会补偿一套不低于45个平方的房屋,或者以不低于45个平方的面积进行货币补偿,增加出来的5个平方的补偿费由政府买单。
听证会将会对关于面积补偿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进行听证。
征收非住宅房屋是否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该草案第二十九条规定,征收住宅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一次性临时安置费。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在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内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费;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之日起由房屋征收部门增加一倍支付给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从之日起,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
草案第三十条规定,因征收非住宅房屋给被征收人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对于上述关于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规定是否合理;对于征收非住宅房屋,目前仅规定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是否也需要支付临时安置费等问题,都将在听证会上进行听证。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