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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经适房申购首日人气爆棚 多关注锦绣家园

蓝色快报  2012-09-06 08:59

[摘要] 9月5日,是烟台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正式办理的第一天,符合条件的家庭凭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记者探访发现,港城经适房申请处人满为患。尽管购买经适房一直是“僧多粥少”,但入围的市民还是祈祷自己有个好运气。

 

花絮

五十五岁锅炉工希望能有一套房

刘师傅是地地道道的烟台莱山人,今年已经55岁了,身材瘦小,头发已经花白。工作就是在莱山区某宾馆烧锅炉。“平时都住在单位的职工宿舍。”刘师傅说,目前是一家三口,都还没有一套房子。记者了解到,刘师傅今年次申请,就顺利通过审核。“但申请经适房就是碰运气,还有许多环节要走。”刘师傅说,希望自己能有个好运气。

“能选个80平方米左右的,就很满足了。”刘师傅说,楼层、位置等都不是自己能决定的,只要最后能有套自己的房子,有个落脚的地儿就很满意了,“自己黄土已经到了脖子根了,老了能和老伴儿有个固定居所,不用再搬来搬去的,就感觉很幸福。”刘师傅仔细地包裹好刚办理手续的资料,骑着破旧的自行车缓缓地离开了。

温馨提示

放弃购买者两年内不得再申请

记者了解到,申请家庭若获得选房资格,领取了《购房证明》后放弃购买,按规定两年内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房。项目开发企业是本批次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主体,购房家庭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后,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黄海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尽管领取了《购房证明》后放弃两年内不得再申请的规定从去年就已经出台,但很多申请人并不是很了解。工作人员提醒入围的市民,要是觉得不合适,就别办理申购手续,填过《购房证明》已经获得选房资格的,一定要珍惜。

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提醒市民,本年度已办理中低收入住房保障和年度复核的家庭,如有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意向,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并填报《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二者缺一不可,“预登记和年度复核”不等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同时,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要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并获得选购资格,从本月起推出租赁补贴。

另外,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接受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中间人代理。对借代半经济适用住房名义收取中间费用的行为,申请人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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