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4月6日起,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至不低于60%。对于2011年4月5日以前已经审批待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4月6日起,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至不低于60%。对于2011年4月5日以前已经审批待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除了贷款购买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由50%提高到60%外,先前执行的其它政策都不变。
具体而言,首付款比例:一是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二是贷款(包含商业性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执行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同时,限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对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原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内(含五年),不予办理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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