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济南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房地产调控精神,自2011年3月4日起,借款人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本报济南3月4日讯记者从济南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房地产调控精神,自2011年3月4日起,借款人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此前该中心2010年12月20日起执行的规定是,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执行1.1倍,停止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烟台公积金贷款二套住房基准利率上浮10%
记者从烟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到5年为4%,6年以上为4.5%。对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在此基础上上调10%,三套房不予贷款。需要注意的是在哪里交的基金要在哪个银行办理。
目前烟台暂未调整公积金二次房贷的首付和利率,但是从目前网友的购房贷款来看,公积金贷款很难批复,二次贷款恐更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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