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1年起适当扩大市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对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无房户”认定标准等做出调整。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省烟台市住房保障政策标准,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山东省烟台市政府自2011年起适当扩大市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对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无房户”认定标准等做出调整。
根据烟台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当前物价指数,将申请廉租住房家庭的低收入标准由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8300元,调整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0500元;将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低收入标准由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高于3840元、低于14256元,调整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高于4320元、低于18000元。低收入标准调整,将使市区住房保障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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