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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房地产行业的偷税术:首选隐匿应税收入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01-13 09:22

尽管调研样本是一个地级市,但却暴露出中国房地产行业偷漏税现象。

1月12日,江苏省财税系统一位官员表示,他们近期针对省内某市“房地产行业偷税手段”进行了调研和分析。

房地产开发商的偷税手法呈多样化、专业化、普遍化、隐蔽化的发展趋势。不少地方税务系统公布欠税“黑名单”中,房地产企业数量呈逐渐增长趋势。

“从研究看,房地产企业偷税之繁、数量之大,更多的在于技术上的原因”,江苏省财税专家、省社科院财贸所副研究员骆祖春表示,“房地产行业涉及的环节很多、工期长,企业在各个环节都可以偷税。”

但研究者对税收结构和体制问题的考问也一直在坚持。

所得税房地产业占比近半

针对该市调研显示,快速增长的房地产行业销售收入,已经成为企业所得税收入重要来源。

2005年,该市房地产企业实现销售收入9.5亿元,缴纳企业所得税2010万元。上述两组数据在2006年、2007年分别为:32.1亿元、5443万元和43.9亿元、1.405亿元。

到2008年上半年,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所得税已达1.3598亿元,占全市所得税收入的41%。而2009年1-11月份数据显示,其占比已达50%左右。

调研显示,房地产销售收入增长,与其应纳所得税的增长虽然同时呈现向上成长的曲线,但两者的偏离渐远——从所得税占比销售收入的数据来看,2005-2007年的比例为2.1%、5.7%和3.2%。

2006年,该市房地产企业因专项检查而被补税罚款139万元,2007年被补税罚款803万元,到2008年上半年已经上升至3672万元。2009年1-11月份数据更是超过5000万。

补缴成倍增长,突显房地产偷税现象严重。

偷税手段多样

该市连续5年将房地产列为税收专项检查对象之一,其样本具有代表性。

参与调研的一位官员表示,“偷税手段非常专业,行外人士根本不懂,而税务人员也需要长时间跟踪观察。”

调研发现,开发商偷税手段多样化,但主要通过5种方式进行:“隐匿应税收入”、“挤占、多提、虚列成本”、“超标准列支或扣除相关费用和支出”、“账簿凭证管理混乱,核算不规范”、“纳税申报不及时”。

纳税申报不及时,是最为普遍现象,表现为:不按预收房款申报预售收入依据利润率(或毛利率)缴纳所得税,或干脆就不申报,甚至作虚假申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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