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交齐购房款商铺仍被出租 开发商被法院判违约

新快报  2013-06-17 09:35

[摘要] 400万购买一间商铺,买房款交齐了,商铺却拖了近两年还没有交付。无奈之下,业主丘女士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30多万违约金。近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房地产公司未依约协同原告申请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400万购买一间商铺,买房款交齐了,商铺却拖了近两年还没有交付。无奈之下,业主丘女士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30多万违约金。近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房地产公司未依约协同原告申请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原告丘女士家住广州市天河区海业路,2011年5月10日,丘女士与广州市建阳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该房地产公司将位于越秀区建设四马路的23-1号首层商铺出售给丘女士,该商铺面积约为66平方米,总购房款为400万元。根据双方约定,丘女士将分三期交付所有购房款。至当年7月15日,丘女士如约将房款交齐,但令她没有想到的是,房地产公司不但没有将商铺交付,没有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反而仍在对外出租。

丘女士多次催促未果,遂起诉该房地产公司,要求对方交付商铺、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并按照该商品房总价的0.05%的标准向其支付违约金130余万元。对此,该房地产公司解释,在与丘女士签订合同前,他们与另一家投资公司签订协议,转让包括23-1号首层商铺在内的商铺,并约定丘女士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支付给该房产公司的购房款,都属于投资公司支付总购房款的一部分。

其间,两家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广州中院去年作出终审判决,解除了建阳公司与投资公司的商铺买卖协议,但终审判决同时认定丘女士等4人与建阳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可继续履行。至此,该房产公司认为与丘女士的合约无法履行,并无法为其办理分户办证手续,故拒绝履行其与丘女士之间的买卖合同。

经法院审理认定,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合同,双方自当履约。原告按约定支付全部购房款400万元,但被告未依约向原告交付23-1号首层商铺及协同原告申请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越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责令被告房地产公司10日起将商铺交付丘女士,30日内协同原告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每日按总房价的0.05%的标准,支付办证和交付商铺违约金。

据悉,被告广州市建阳房地产公司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服,已提起上诉,二审将于本月19日开庭。

开发商伪造6亿元假发票推高成本 房价至少增10%

住房信息联网大限将至 工作进展依旧缓慢

烟台多宗地产项目挂牌 蓝天咨询转让价1.43亿

毕业季隔断房租赁量增两成 29层阳台上建“悬床”

住房信息联网被指停滞不前 “百房富翁”到底多少个?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烟台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