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工作发生变动,租住在海沧新阳某小区的周先生本月想提前退租。与房东委托的中介进行水电费用结算的时候,他意外发现,原本应为2.8元/吨的水费居然被涨到了4元/吨。周先生当即提出质疑,但中介工作人员称,他所租的这间房算“商业用房”,水电费都要“按照商业用房的标准来收取”。
因为工作发生变动,租住在海沧新阳某小区的周先生本月想提前退租。与房东委托的中介进行水电费用结算的时候,他意外发现,原本应为2.8元/吨的水费居然被涨到了4元/吨。周先生当即提出质疑,但中介工作人员称,他所租的这间房算“商业用房”,水电费都要“按照商业用房的标准来收取”。自己租的明明是民用住宅,怎么成了“商业用房”?周先生愤而向海沧区新阳工商所投诉。
投诉:“房中房”改造租客“买单”?
在调查中工商人员了解到,周先生租住的小区确实并非商业用房,而是作为“安置房”的居民住宅,水费一直是按照2.8元/吨来收取的。之所以出现中介擅提水费的情况,主要是因为房子在出租前,被中介彻底改造过了。
原来,房东将房子全权交给中介梅某代理后,为提高房租,梅某竟擅自把150多平方的大房子改造成了四套单身公寓,分别租给四家人。每套单身公寓里都配有卫生间、厨房、阳台等设施,原本的水电线路也自然被改造得面目全非。梅某称,单是水电线路就花了自己一大笔设计和改造费用,这当然算“住宅改商业用房”,水费也自然得按商业用水的标准来收取。一头雾水的周先生终于明白了4元/吨水费的由来,“我租的只是其中一间单身公寓,而且租房时这房子已经改造好了,凭什么让我承担租房之前整套房子的改造费?”他觉得非常不合理。
在采访记者中了解到,这样的“房中房”改建在厦门的租房市场并不少见。
说法:停水停电遏制“房中房”
“房中房改建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尤其是消防和治安问题。”采访中,该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老黄说,这些“房中房”往往没有消防通道,阳台也被封闭起来,万一发生火灾租客无处疏散,后果不堪设想。
受理此案的工商人员说,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虽然周先生和中介订立合同时没有写明水费的具体收费标准,但这样在退房时私自涨水费的行为有悖诚实信用原则,物业可作为理性第三人证明合理的收费标准。经过调解,梅某同意按照生活用水2.8元/吨的价格来收取水费并道歉。
工商部门昨日也表示,根据2011年6月开始实施的新《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对“房中房”违法建筑,城管有权通知相关部门对其“停水停电”。如果私自接水管和电线,则属于偷水偷电,供水供电企业也可与城管执法部门甚至警方联合打击。需要提醒广大市民的是,在租房时在合同上注明房屋内的设备、水电费标准,宽带费标准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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