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保修期内的房子漏水了、裂缝了到底去找谁?以前经常出现的找不到负责人维修居民楼的问题,以后将不再出现。5月20日,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了解到,凡是2008年6月1日后竣工验收的新房子,开发...
在保修期内的房子漏水了、裂缝了到底去找谁?以前经常出现的找不到负责人维修居民楼的问题,以后将不再出现。5月20日,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了解到,凡是2008年6月1日后竣工验收的新房子,开发商须负责在2013年6月1日前完成公告牌设置,公告牌上须注明开发商、施工单位联系人、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住宅投诉(保修)受理范围和期限等,并作出24内入户查验的维修承诺。
新房有问题能直接找到人维修
记者5月20日从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获悉,岛城将在2008年6月1日后竣工验收的新小区设置《住宅质量投诉受理公告牌》,按照规定,公告牌应明示开发(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质量投诉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移动电话)及投诉受理范围、维修服务承诺等信息。住宅工程未设置质量投诉受理公告牌或公告牌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公告牌设置时间应不少于5年,期间,公告牌发生丢失、损毁、字迹缺失或模糊、内容变更等情况,开发(建设)单位应负责及时更换或维护。
也就是说,以后如果新小区的居民发现自己家的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在自己的家门口找到负责人,直接打电话要求上门维修。据介绍,为保证投诉电话的实用有效,按照规定,开发(建设)单位申报工程竣工验收时,须将公告牌公告的质量投诉受理人信息报送工程质监机构登记。质量投诉受理人应为在开发(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长期从业,负责售后服务、维修处理的分管负责人。按照计划,开发商须要负责在2013年6月1日前完成公告牌设置,并于6月15日前将各单元公告牌设置处的全景照片及公告牌公告的质量投诉受理人信息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质监机构登记。
工作人员介绍说,按照要求,对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居民可以通过公告牌联系方式和开发商取得联系,开发商须要做出在24内入户查验的承诺,并严格按照约定的时限进行维修处理。
被投诉三次开发商将被全市停工
对于新政策的执行效果,主管部门将通过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相关企业受理投诉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受理电话无人接听、接听不及时、态度不积极或业务不熟练的,将依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管理办法》,对开发商、施工企业进行处罚。
“因施工质量原因,在同一工程中连续发生3起或3起以上投诉的,对开发(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进行全面停工检查;其间,建设单位暂不得组织阶段性验收;取消开发(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当年不受理企业资质扩项、晋升申请。”
“因施工质量问题,引发大规模群体、越级上访等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对开发(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进行全面停工检查;其间,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暂不得组织阶段性验收;同时,资质管理部门对其资质条件(外地入青企业信用情况)进行重新审核,3年内取消开发(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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