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法治周末》报道,一张房地产中介的价目表日前在网上流传,显示北京海淀区五道口的学区房37平方米预售价350万元,均价为10万元每平方米。
据《法治周末》报道,一张房地产中介的价目表日前在网上流传,显示北京海淀区五道口的37平方米预售价350万元,均价为10万元每平方米。
近年来,各地在发展义务教育时,都特别强调就近入学。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去年曾明确表示,要把区域内学生就近入学比率和招收择校生的比率纳入考核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指标体系。一些地方就围绕提高“就近入学率”,来抓义务教育发展,包括出台“禁择令”。
这种做法,表面上提高了“就近入学率”,可是,这种指标的提升,难以掩盖义务教育不均衡的现实,价格更能体现真实情况。家长为孩子求学专门买好学校附近的房产,然后落户,这也是“就近入学”,但说到底,却是大张旗鼓的择校。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对于这一规定,一些地方认为,只要规定学校对口招生,学生就近入学,就落实了法律。但如果仔细解读法律,就可发现,“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包含三层意思。
其一,如果适龄学生选择就近入学,政府部门必须保障接纳这些学生入学的条件。也就是说,政府有保障学生就近入学的义务。
其二,适龄学生有权选择不就近入学。《义务教育法》并没有要求适龄学生必须就近入学,法无禁止即自由,因此依照法律,适龄学生并不一定要就近入学,选择学校是受教育者的自主权利。
其三,在适龄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学校的背景下,政府部门真正保障就近入学,或者做到让绝大数学生就近入学,应该使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质量、条件大致相当,受教育者没必要舍近求远,选择一所办学标准差不多的学校。如果要选择,也是选择学校不同的办学特色。
从现实看,以上三层意思,一些地方的思路只理解了层意思,具体表现在:不尊重受教育者的选择权,有的地方出台的“禁择令”,就把“就近入学”变为学生的义务、责任;不切实采取措施缩小学校间的办学质量、条件差异,而把板子打在家长不理性择校上。在这种情况下,择校暗流涌动,金钱择校、权力择校等各显神通,购买就是金钱择校的一种。
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的“就近入学率”提升,应该是受教育者自主选择的结果。这需要政府尊重受教育者的选择权,同时努力缩小学校间的办学质量、条件差异。如果无视校际差异而提升“就近入学率”,结果必然是营造出义务教育均衡的虚假景象,而民众的教育支出压力更加沉重。所以,笔者反对用简单的就近入学比例来评价义务教育均衡情况,值得关注的,一是校际的办学标准差异究竟如何,二是老百姓跨学区择校的意愿和实际行动。
如果不全面理解“就近入学”,不强调政府的责任、义务,片面推进“就近入学”,天价还会层出不穷。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