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日,海滨小区物业费收费地点搬迁,居民交电费前必须补齐2005年至2012年的物业费,否则将面临断电的麻烦,不少居民认为这种做法有“捆绑收费”的嫌疑。
8日,海滨小区物业费收费地点搬迁,居民交电费前必须补齐2005年至2012年的物业费,否则将面临断电的麻烦,不少居民认为这种做法有“捆绑收费”的嫌疑。
“不交物业费,家里就要停电了吗?你们这不是强制收物业费吗?”孙先生气愤地说。工作人员答复,电脑系统已经设置好,物业费交不齐就打不开交电费的系统。“2005年交了两个季度物业费,没感觉享受啥服务就再没交了。还以为物业费已经取消了,哪知道一下子交这么多!”
居民张女士家中欠了1500多元物业费,她说:“物业公司只是代收电费,现在用这种办法逼迫居民交物业费,把两种费用捆绑收费,这不是霸王条款吗?”
记者了解到,到收费处交电费的居民已经有不少交了物业费,海滨小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经理否认了捆绑收费的说法。他说,先交物业费的流程是软件公司弄的,其他很多小区也是这样,实行一卡制方便企业管理,整个流程符合法律规定。
延伸调查
物业公司:收费流程符合法律规定
海滨小区自1998年就成立了物业管理公司,2005年成立业主委员会,经相关部门审批,每平方米每月收取0.25元物业费,今年起才将物业费上调至0.48元。“2005年起,公司投资数百万元,对小区进行道路整修和绿化改造及道路保洁,公司还要为60多名员工发工资。”物业公司每年都倒贴上百万元费用,每年三四月份都在小区楼上张贴收物业费的通知。
物业收费处窗口贴着一张相关部门盖章的“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认表”,表中描述了小区建筑面积等基本情况,确认物业服务等级为丙级。表中显示上年度物业管理费收入158000元,而上年度费用支出一栏,显示企业的利润为-456000元。
“居民不交物业费,我们工作就不好开展。”王经理说,“这不是捆绑收费,属于‘软件管理’,整个流程复合法律规定。”
律师说法:物业费不能与其他费用捆绑收
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畅国梁介绍,《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费不能与其他费用捆绑收取。不交物业费就无法交电费的做法,可以说是物业越权捆绑收费。物业费的收费依据是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如果业主不交物业费,就违反了合同,物业公司可以起诉业主。而收取水费、电费的依据则是供水、供电合同,物业公司将物业费和电费捆绑在一起收取,是没有道理的,如果影响了业主的生活,业主同样也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