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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别墅为何能领到三本土地证? 房产继承产纠纷

常州日报  2013-02-22 14:33

[摘要] 众所周知:一套房屋对应一本土地证和一本房屋产权证,凭借“两证”,房屋方可上市买卖。但是,市民潘女士在紫云居小区的一栋别墅,经过公证,遗产共同继承后,办到了三本土地证,当她拿着这三本土地证,想去换领三本房产证时,却被告知“不能”。

我们都知道:一套房屋对应一本土地证和一本房屋产权证,凭借“两证”,房屋方可上市买卖。但是,市民潘女士在紫云居小区的一栋别墅,经过公证,遗产共同继承后,办到了三本土地证,当她拿着这三本土地证,想去换领三本房产证时,却被告知“不能”。

潘说,她们家于2000年拆迁后,被安置到紫云居小区的一套别墅,2003年,镇政府为村民们统一办理了土地证和房产证,当时,这“两证”上都只写了潘女士丈夫一人的名字。2009年,她的丈夫因病去世。

潘告诉记者:“去年11月,紫云居小区的土地性质由集体变为国有后,这里的每户人家都需要去换国有土地证。因为我丈夫去世了,土管所工作人员告诉我只有去做了公证,才能将土地证上户主的名字由丈夫的改成我的。我当时想着让两个女儿继承我丈夫的那部分房子,所以在公证的时候,就把房子分成了三份,我和两个女儿三人共同继承。”

房产公证后,潘女士去土管所办理土地证,工作人员就按照公证书的公证内容帮她和两个女儿分别办理了三本土地证。可是,当她拿着这三本土地证想去换领三本房产证时,却遇到了麻烦。“房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明确告诉我不能办理,因为一套别墅只有一个门牌号,办不了三本房产证。他们建议我去土管所把土地证合起来。

当我去合证时,那里的工作人员却说他们没有办错,就是按照公证书帮我分的。”如今,潘女士家的一套别墅,土地证有三本,分别是她和女儿三人的名字,而房产证只有一本,还是去世丈夫的名字。无奈的潘女士只能拨打政风热线,向记者求助。

记者首先找到了房产登记中心。中心受理科工作人员解释,因为潘女士的三本土地证分别是三个人的名字,每个人只就其土地证所标注的范围内享有土地使用权,而房产证是针对整套房屋而言的,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利主体一致原则,所以出现了不能受理的情况。

接下来,记者又找到了土地登记中心技术科科长谢奎俊。在查询相关材料后他发现,潘女士之所以能领三本土地证,完全是因为当时她申请时就是这么要求的。“土地登记有一个原则,就是以登记申请要求为准。当事人来变更登记的时候,就是分成三宗地来申请的,我们依据她所提供的公证书和申请,在登记时就对土地进行了分宗,分成了三份土地。”谢奎俊说。

只有一套房子,为何能分成三宗地呢?谢奎俊称,没有明确界限是不可以分割的,但是,根据土地调查的明确规定,实际的房屋建造或房屋中心线等都能作为划分依据。由于公证书上写的是三个人共同继承,所以三本土地证和一本都是可以的,当时办理三本土地证也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并没有出错。不过,针对潘女士在办理房产证时遇到的麻烦,谢奎俊表示会想办法予以解决。

“可能是我们和房产登记部门信息不对称或者登记适用规定不一致,使当事人在办理房产证时遇到了困难。我们本着服务为民的原则希望能妥善解决这个问题。”谢奎俊表示,他们将联系潘女士,只要她重新提出一次申请,土管部门就会将潘女士和两个女儿的名字写在一本土地证上,这样,潘女士就可以去办理新的房产证了。27日,记者从潘女士处得知,她已将相关材料送至土管所,申请将三本土地证重新合成一本。

律师点评

潘女士的丈夫名下的房产作为遗产,潘女士和其两个女儿对该房产形成了共有关系,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在办理因法定继承涉及的房屋相关权属证书时,需要对继承人身份、遗产概况、共有份额等内容予以公证。其实,潘女士在办理公证时完全可以要求办理共有的权属证书,而不必要将所继承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进行分割,因为这不仅涉及手续繁琐,需要对土地重新丈量和分割,还会产生因土地上的房屋无法分割而不能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土地登记部门在受理潘女士申领土地使用权证时,也应当预见将原有土地使用权证一分为三可能导致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权属登记存在障碍。虽然土地登记部门和房产登记部门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或者登记适用规定不一致,但相关部门应当注意沟通、协同及配合,尽量减少因人为因素而导致权属人的申领障碍。因为该类现象通过经办人员的谨慎、勤勉工作,完全可以避免。

江苏常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为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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