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什么2013年1月住房贷款利率下调后,当月房贷还款有的增加、有的减少?降息后,房贷还款增加是不是因为银行向客户多收了一天的利息?住房贷款如何计算的?各个银行之间的房贷计算方法不同,哪种更合算呢?
建设银行
1月商业贷款按30天算
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房贷部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建设银行的商业住房贷款政策是,还款不足一年的商业性房贷不随国家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调整;还款超过一年的,房贷利率从次年开始调整。“也就是说,还款超过一年的商业住房贷款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下调后的房贷利率。”
“不论大月、小月,银行统一按30天计息,不可能存在按31天计息的情况”,该人士回应。她指出,2013年1月份虽然存在新旧利率合并计算,但当月的房贷计息同样是按30天计息。这位银行的专业人士为记者算了一笔账:假定张先生每月20日还款,那么2013年1月的还款周期是2012年12月20日至2013年1月20日。“具体计算上,2012年12月2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按照旧利率计息,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20日则按照新利率计息;虽然客户实际还款天数为31天,但当月银行的计息天数仍为30天”,该人士称。
为什么有些银行对今年1月的房贷还款按照31天计息?这种计息方式是不是多收客户1天的利息?建行专家分析,银行如果按照31天计息,应该是出于“资金占用时间”的考虑,“因为客户实际占用银行资金的时间的31天”。但是,2月份实际还款天数为28天,银行为什么不按28天计息呢?这种解释仍然叫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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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也现银行多收一天利息
羊城晚报关于2013年1月房贷不降反升的相关调查出街后,《北京晚报》1月30日对北京地区2013年1月房贷还款进行了跟踪。
报道提出同样的质疑———“银行多收了客户1天利息!”北京市民柳女士也反映2013年1月份的房贷扣款利息不降反升。柳女士向银行咨询,银行给出的说法是:2013年1月份是新旧利率合并计算,当月计费的基础为31天,而平时的计费基数为30天。对此柳女士也质疑,银行多收了她一天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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