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烟台芝罘区政府公布《三站市场新区项目A地块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期限30天,自2013年2月6日起至2013年3月7日止。此次征收的范围为东至建设路,西至德源实业,北至芝罘屯路,南至规划征收线,征收对象均为非住宅。
烟台芝罘区政府公布《三站市场新区项目A地块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期限30天,自2013年2月6日起至2013年3月7日止。此次征收的范围为东至建设路,西至德源实业,北至芝罘屯路,南至规划征收线,征收对象均为非住宅。根据征求意见稿,非住宅补偿额=房地产评估值+附属设施及装修等补偿,产权调换安置地点在规划回迁区内。
三站新区已纳入今年改造计划
被征收非住宅补偿额由被征收人选定的烟台光大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评估确定。非住宅补偿额=房地产评估值+附属设施及装修等补偿。
非住宅产权调换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地产评估值实行等价值调换,应安置面积与实际安置面积实行差额结算。产权调换安置地点在规划回迁区内。交房标准为毛坯房。
参照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征求意见稿规定被征收非住宅为同一产权单位或产权人的,可以合并调换安置。被征收人所选定的产权调换安置房暂按套型设计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款。实际面积待房屋竣工后,由市房屋主管部门指定的房屋面积测绘机构测绘确定。调换安置房屋按被征收非住宅等价值调换面积最近的设计套型,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
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交房的被征收人,按交房的先后顺序选择最相近的价值区位的安置房。
停产停业损失有补偿
对于因区片改造而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将给予补偿。生产、仓储类房屋按房证建筑面积每月30元/㎡;办公、公益类房屋按房证建筑面积每月40元/㎡;商贸、服务类房屋按房证建筑面积每月50元/㎡。
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房屋,自被征收人交房之日起至回迁安置通知公布之日止后延3个月,由房屋征收部门按上述标准支付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每年发放一次;实行货币补偿的非住宅房屋,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10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对于征收时实际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非住宅房屋承租人,从上述费用中支付3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有合同约定的,服从其约定。
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按有线电视移装费250元/台,电话移机费150元/部,空调移装费200元/台,网络移装费180元/套,太阳能移装费180元/台,电热水器移装费80元/台,不可移动的设备和附属设施按评估值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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