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烟台高新区确定了2013年要办的23件为民服务实事。这些民生实事涉及民政、交通、教育、环保、国土等多个单位,涵盖了社会救助、医疗教育、出行就业等多方面内容,年度财政预算达到13267.3万元,其中有4395万余投入到教育领域,将着力解决高新区中小学的校舍、校车、校服和营养餐等问题。
高新区2013年为民服务实事
一、安排财政资金30万元,组织辖区失业职工、被征地居民、农村富余劳动力、农民工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共200人免费参加创业培训或职业技能培训,带动300人实现就业或转移就业。(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
二、安排财政资金300万元,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安排财政资金50万元,为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贴息、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等;安排财政补助资金50万元,为吸纳区内就业困难群体和被征地居民就业企业发放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
三、安排财政资金200万元,完善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烟台高新区医院)医疗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四、安排财政资金25.6万元,在辖区所有村设立非营利性村卫生室,并纳入街村一体化管理,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党群工作部)
五、投资4000万元,推进区实验幼儿园、实验小学建设,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规划国土局、建设环保局、财政局)
六、安排财政资金160万元,开通初级中学接送学生专用车。(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七、安排财政资金190万元,为小学在校生按每生每天3元标准提供课间营养餐,在全市率先为初中在校生按每生每天6元标准提供免费午餐。(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八、安排财政资金45万元,为辖区中小学在校生免费增加一套冬季学生装。(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九、投资6000万元,完成火炬大道西段工业园、烟台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等区片共8.5公里污水管网工程。(责任单位:区建设环保局、规划国土局、财政局、马山街道办事处)
十、投资215万元,建设垃圾中转站1处、公共厕所4处,实现辖区垃圾全部集中处理。(责任单位:区建设环保局、财政局、马山街道办事处)
十一、安排财政补助资金200万元,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10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每年支付限额由14万元提高到16万元,新农合参合人员每年支付限额由12万提高到15万元。(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
十二、安排财政资金15万元,对参加新农合的农村低保和五保、中小学生个人承担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对独生子女及其生身父母个人承担部分给予20%补助。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免费为所有参合人员参加大病保险,对大病患者进行二次补偿。将糖尿病、高血压等常见慢性病纳入新农合特殊病种范围,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比例由40%提高到60%。(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
十三、安排财政补助资金800万元,对辖区被征地居民参加社会保险进行补助;安排财政资金150万元,对辖区符合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60周岁以上居民每人每月发放120元基础养老金。(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
十四、安排财政资金62.5万元,为全区5000余名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健康查体;安排财政资金40万元,在全市率先扩大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范围,为辖区70-79周岁老年人每年每人发放老人生活补贴300元。(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十五、提高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农村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由2630元/人/年提高至3000元/人/年,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由420元/人/月提高至440元/人/月;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6000元提高至8400元,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由3800元/人/年提高至4800元/人/年。(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十六、安排财政资金50万元,扶持基层文化活动。免费培训文艺骨干1000名;为辖区村、企业、工地全年放映数字电影522场;组织市文艺团体、高新区书法家协会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扶持一批民间文艺团体,定期组织巡演活动。(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
十七、安排财政资金500万元,用于规范升级农村活动场所和文化大院。(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
十八、安排财政资金15万元,举办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开展各类群众体育活动。(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十九、投资220万元,建设20处公交站亭、20个垃圾箱;积极争取增设公交线路及站点,为辖区居民出行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区建设环保局、财政局)
二十、安排财政资金150万元,启动“天网”二期工程,增设全数字高清探头30路。(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财政局)
二十一、安排财政资金10万元,在辖区村庄、社区醒目位置设置“警民联系牌”。(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财政局)
二十二、安排财政资金26.7万元,加强全区三级巡防建设,新增一批相关配套设施,提升辖区社会治安防控水平。(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财政局)
二十三、安排财政资金115万元,为消防大队购置消防车辆、消防器材。(责任单位:区消防大队、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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