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烟台市国土资源局以拍卖方式出让10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烟台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烟国土告字[2012]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烟台市国土资源局以拍卖方式出让10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注:地块具体情况及要求以《出让文件》为准。出让年限:工业、仓储用地为50年。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要求的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三、交易时间、地点
1、烟台市土地资产经营中心自2012年5月18日起接受咨询,于2012年5月25日起发放有关材料,于2012年6月7日上午10时整开始举行拍卖会。若出让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出让人在当地媒体及土地使用权交易场所公示告知。
2、2012年5月29日至6月6日,意向竞买人应到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烟台市新苑路7号)五楼登记室提交书面申请,经出让人审查,竞买人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我局将在2012年6月6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可参加宗地竞买。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至时间为2012年6月6日16时。
3、本次出让拍卖地点为烟台市国土资源局五楼交易大厅。
4、竞买人竞得宗地使用权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土地出让金等。未竞得土地使用权者,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本次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
五、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出让人: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
联系电话:0535—63930606719039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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