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济南市政府近日发布《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等12种情况下,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但一般的家庭装修、装饰不能提取。
济南市政府近日发布《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等12种情况下,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但一般的家庭装修、装饰不能提取。
济南市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正式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房租超出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因工作调离本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享受城市居民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费的;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非本市户口在本市务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济南市规定,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公积金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应当责令借款人限期退回违法所贷款额,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苏州:重大疾病可全额提取公积金
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5种重大疾病的,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这是记者9日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得的消息。
为限度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功能,解决职工家庭因患重大疾病而造成的生活困难问题,苏州市公积金中心出台了“职工患重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惠民政策,对患重病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提取给予政策倾斜。据悉,该政策10月1日起实施,可提取患病职工本人、配偶或者直系亲属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金额,每年提取两次。
近年来,苏州市出台了多项住房公积金灵活提取政策。“普通百姓因无力负担重大疾病而耽误治疗或者因病致贫的情况屡有发生,考虑到生命权大于居住权,新出台的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政策旨在为这部分人群增加一道生命保障”,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言人朱建明表示,接下来该市还将继续拓展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在发挥公积金作用的同时,让百姓享受到缴存公积金的好处。
据统计,今年1~8月份,苏州市共归集公积金71亿元,累计归集543亿元;1~8月共提取公积金42.5亿元,累计提取311亿元。
安徽:将来房租可用公积金支付
《安徽省十二五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日前发布。根据《规划》,到十二五末,安徽省城镇范围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力争实施面达到85%以上。
十二五期间,安徽省将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加大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的力度。在未来,租赁住房的居民,将可以通过提取公积金的方式来支付房租,解决住房需求。
北京:以下情况可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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