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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措施规范房屋拆迁 征收前补偿到位

山东商报  2011-06-20 13:59

[摘要]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政府应组织听证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也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强制拆迁损害群众利益、拆迁补偿难以足额到位、“钉子户”阻碍正常施工进程……针对这些房屋征收中的问题,山东将采取多项措施加以解决。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政府应组织听证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也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多数人“有意见”政府要听民声征民意

2011年年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开始施行。18日,省政府办公厅就条例贯彻实施下发通知,提出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建设活动要符合规定,按规定办理申报审批程序。

化解房屋征收中的各种矛盾,听民声、征民意是首要措施。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政府应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及时公布听证会意见的采纳情况。必要时,可将修改后的征收补偿方案再次公布征求意见。

征收前补偿费用要足额到位

在房屋征收与补偿中,补偿费用是产生纠纷的焦点之一。

对此,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实施房屋征收也要先补偿,后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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