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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收费不再难 烟台年内拟出台规定解决

胶东在线  2011-05-07 10:25

[摘要] 记者在市物价部门了解到,年内将出台相关规定对小区内停车费进行规定,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这一问题。

胶东在线网5月6日讯(记者 管丽娟)上月,本网报道了新桥国际佳苑的天价停车费事件,新桥国际佳苑的物业向业主发出通知:“自4月1日起,实行车辆刷卡制度,如已购买车库和车位,请携带买房合同办理出入卡。没有购买车库车位的业主,则需要办理地下停车场租用手续,每车每月320元。”这则通知的最后一句是“2011年5月1日起,无卡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5月1日已经过去了几天,记者探访该小区得知,仍有大部分业主没有接受物业及开发商的收费标准,选择将车停在了小区外面。近日,“网上民声”留言平台中有关小区内天价停车费的投诉逐渐增多,除了芝罘区的多个小区外,福山区的星河城、莱山区的天合城……众多小区因停车费过高而引发业主的不满。记者在市物价部门了解到,年内将出台相关规定对小区内停车费进行规定,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这一问题。

据了解,我市目前住宅小区(封闭式)专用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为烟台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关于下达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烟价[2004]3号)中的规定:小区内住户室外停车不固定车位的,大型汽车为80元/每辆每月,小型汽车为50元/每辆每月;小区内住户室内停车不固定车位的,小型汽车为80元/每辆每月。此标准为全市收费标准,各物业管理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租用车位的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确定。

从目前情况看,现有的收费标准已不能很好地对物业及业主双方进行约束,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已着手制定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我市现行的《烟台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2004年出台执行。2009年《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发布后,省物价局、省住房建设厅开始重新研究《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目前处在征求意见,酝酿修改阶段),我市也把修改完善《烟台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

2009年5月1日《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市物价部门即开始着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调研和起草工作,2009年底形成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2009年底征求稿形成后,2010年多次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沟通,对《办法》进行了多次修改,并在此基础上,召开了部分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形成了《办法》讨论稿。《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拟于2011年出台,新修改的办法将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停车收费(包括租用车位等)行为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为保证我市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符合省的政策规定的要求,待省“办法”正式出台后,公布执行我市新的《烟台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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