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中国银监会发文《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该《通知》中,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不得拖延房屋贷款的发放,“对已签订房贷合同的,要及时发放贷款”。
昨日,中国银监会发文《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该《通知》中,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不得拖延房屋贷款的发放,“对已签订房贷合同的,要及时发放贷款”。
合同签订 贷款要及时发放
家住杨家坪的胡先生最近买房就遇到了烦心事,去年12月底,胡先生买下了一套60万二手房,向银行贷款30万。今年1月胡先生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不过,直到3月初,银行的贷款才发放到手。
问题出来了,因办理银行贷款拖延了两个月,过了与卖家签订合同的过户交易时间,“卖家说我违约,要求我支付违约金,这是我的错吗?”胡先生一脸无奈。
目前买房遭遇银行拖延贷款的情况可能有所改变。
银监会在昨日的通知中称,银行业金融机构已与借款人签订不可撤销的书面合同,且该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今年信贷收缩,房贷发放时间延长,造成部分买房人对银行意见比较大。按照银监会的要求,这种情况今后或得到一定的改观。
单方面签合同也算有效
对于目前出现的银行反水,一改承诺,擅自提高房贷利率一事,银监会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受理并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且在个人住房贷款合同面签过程中,借款人已单方在贷款合同上签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确认贷款合同没有法律瑕疵、能够覆盖风险、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应继续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
“按照银监会这一要求,只要市民的房贷合同是与银行面签的,即便当时银行并没签字,那么这一合同仍算有效。”某商业银行个贷部人士认为,银行应该按照合同上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该人士同时指出,如果客户的申请条件存在弄虚作假,或达不到银行的要求,银行也有权不予贷款或不受理该业务。
不能与中介签贷款合同
对于目前购买二手房的市民也要注意了。银监会《通知》中还要求,银行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或代收贷款合同”并称这一行为属于严重违规。
业内人士提醒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市民要多个心眼,与银行直接签订房贷合同,这样才能保证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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