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月25日,西安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限购令),这个被称为“西安史上最严厉”的“限购令”至此尘埃落定。
2月25日,西安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限购令),这个被称为“西安史上最严厉”的“限购令”至此尘埃落定。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在楼市调控政策的叠加效应影响下,西安楼市2月份销量进一步“萎缩”,而根据西安楼市历年对于政策影响的表现以及各城市的表现来看,西安商品房交易不容乐观。
细读 :
“限购令”落地
2月25日,经西安市政府第14届13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西安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中明确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将限购2套住房,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符合相关规定的非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该《通知》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辖区内向其售房。
《通知》还规定,将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同时,《通知》要求,必须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购房人购房资格核查机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查,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位。对不符合资格的购房人,不予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和二手房过户手续;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资格,违规售房或代理售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肃查处。
而按照该《通知》要求,西安市将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对于出现新建住房价格过快上涨、住房保障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监管不力、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的,市政府将约谈、问责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部门负责人。
同时该《通知》透露,今年一季度末,西安市政府将公布本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而继西安正式出台楼市“限购令”后,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2月28日又出台了落实住房限购措施的操作细则,规定在西安市辖区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即日起进行购房资格审查。
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规定,从2月28日起,在西安市辖区内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需进行购房资格审查。
根据该规定,从2月28日起居民家庭在西安市购买住房前,需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二手房交易登记窗口如实申报有关情况,并提供西安市家庭购房申报表;户籍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应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家庭成员个人有效身份证明等四项材料。
而对非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有关信息录入后,还应将其相关资料报西安市房管局购房资格审查机构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手续。
同时,二手房交易登记窗口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也将对购房家庭购房资格进行核查,凡不符合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将不予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此次限购令的限购区域为西安市辖区,包括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而周至、蓝田、户县、高陵等4县不在其区域范围内。
而本次限购的类型仅限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写字楼和商铺等则不在限购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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