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联合7部委下发了《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30多个城市开始试点。但目前,公积金的管理者、缴纳者和专家对此依然有着不同的思量。
但据了解,目前很多城市的试点实施方案已经成型,有的甚至已通过地方政府的同意,却没有在缴纳职工中开展调研。而对于贷款究竟归谁所有,很多人以为,公积金是应该归缴纳者所有,但记者在实际调查中发现并非如此。在北京试点的具体实施方案中,公积金放贷是提交到市地方财政的专用账户,用于低收入人群的廉租房建设和补贴的。也就是说,其与公积金缴纳者并无关系。
一些专家对此提出了异议。中国人民大学不动产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况伟大认为,将公积金贷款的建设廉租房,这是混淆了公积金与“公共财政”的概念。而且,对于公积金投资风险,各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一些专家学者也各持己见。一些专家的担忧是将风险人为“放大”了,政府对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选择很窄,这些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项目有政府土地的支持,房价售价比商品房要低,而且政府对于放贷有着严格的层层审批,所以并不存在太大风险。
其实,相关部门对此也早有警惕,不仅对贷款比例进行了严格限制,还要求每年各地还款总额不能超过公积金中心的增值。即使如此,专家还是提出担忧,政府既是公积金的放贷方,又是担保方,在放贷过程中很可能出现“长官意志”。
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陈杰建议,公积金资金运用,要么是完全的政府行为,要么是商业行为,两者分开,可以通过政府购入公积金向开发商发行国债,从而保证公积金集中安全的使用。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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