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通报了2013年度全省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情况,烟台市获得最高奖励320万元;济南市获得两个奖项,共得奖金200万元。
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通报了2013年度全省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情况,烟台市获得奖励320万元;济南市获得两个奖项,共得奖金200万元。
早在2007年,我省就出台了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办法,并于2010年底进行了修订。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对象为全省17个设区市,共设污染物总量减排奖、环境管理奖、水环境质量改善奖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奖4个奖项,奖金总额3000万元。其中每一个奖项设一等奖3个,奖金各120万元;二等奖3个,奖金各80万元;三等奖3个,奖金各50万元。经本轮考核,济南市与德州市、青岛市同获污染物总量减排奖一等奖,与威海市、聊城市一起获得环境管理奖二等奖。
按照规定,各市获得的奖金要全部用于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以及污染防治等支出。市级财政部门要在收到奖金后1个月内会同环保部门确定具体项目,并将具体项目清单报省环保厅审批后,报省财政厅备案,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对奖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或重点监督检查。凡不按规定使用奖励资金的,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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