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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一项目逾期四个月未交房 将按合同赔付

齐鲁晚报  2014-04-10 08:11

[摘要] 8日,记者来到该楼盘建筑工地发现,施工方通州建总集团第十分公司仅有几名留守人员在办公,楼盘施工已经停止。开发商烟台芝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表示,主要是受资金链影响,将按照合同规定向业主赔偿损失。

按照购房合同,最后交付期限为2013年12月31日,可工程至今未完工,交房时间一拖再拖,急坏了在宫家岛左岸尊邸购房的业主们。8日,记者来到该楼盘建筑工地发现,施工方通州建总集团第十分公司仅有几名留守人员在办公,楼盘施工已经停止。开发商烟台芝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表示,主要是受资金链影响,将按照合同规定向业主赔偿损失。

交房一拖再拖,业主新婚租房住

“我是在2011年7月购买的,当时打算用来做婚房。”27岁的宋先生说,他在左岸尊邸小区周边一家工厂上班,就近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套近百平米的房子,“合同上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是2013年12月31日,可到现在还没交房。”

同样在左岸尊邸买房的方女士告诉记者,现在他们手里的合同早已不是次商定的合同了。“当时签订的合同是2012年9月底交房,因为工程没有完工推迟了。”

方女士说,当时不少业主找到了开发商,双方协商后推迟了交房时间,改到了2013年5月30日,随后又推迟到2013年9月30日,协商最后交付期限为2013年12月31日。“现在都到2014年4月了,房子还是没有信儿。”

“本来计划结婚时直接住进新房的,可现在还在租房住。”宋先生说,他跟新婚妻子还得继续租房住,一年下来既要还房贷还要付房租,经济压力挺大。

施工现场静悄悄,售楼处空无一人

8日上午,记者来到左岸尊邸小区,该小区位于芝罘区红旗西路南,冰轮路西侧,烟台酱油厂斜对面。紧挨着冰轮路的左岸尊邸项目营销接待中心空无一人,销售中心的大门上布满灰尘。

记者在左岸尊邸的工地看到,工地的大门紧锁,仅留了一小侧门让人出入,不少建筑材料堆在空地上,看不到忙碌的工人,几座大型施工机械也已停工,整个工地显得有些空旷。

记者发现,工地内楼宇的框架已经完成,但仍有半数住宅楼外墙尚未处理,窗户和玻璃也未安装。

而在建筑工地附近的工人住宅区“通州建总职工之家”内,堆满了杂物,大门敞开,窗户破损,共计两层的住宅区看不到人影。

施工方称停工因工程款没有到位

记者从施工方信息牌上了解到,楼盘的施工方是通州建总集团第十分公司,从2011年底就已经动工。

据知情人透露,目前施工方还有部分留守人员在工地一栋楼房内办公。8日上午,记者来到工地,见到一位留守的财务部工作人员。

“我们也想快点完工,完成这个项目,现在在等工程款。”该工作人员说,项目的主体已基本盖好,主要剩下楼内的装修和外墙保温施工。对于开发商烟台芝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付的资金总额,该工作人员表示前后共计约2亿元。

贷款不顺利资金出现缺口

8日上午,记者来到烟台芝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找到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典君。

“我也为房子这事上老火了。”韩典君苦笑着说,左岸尊邸楼盘的土地是按当时“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相关批文,作为旧村改造工程项目进行的。

在韩典君提供的《烟台市芝罘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烟芝发改审【2009】73号)》文件中,记者注意到宫家岛旧村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其一期项目总建筑面积205430.9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5889.21平方米,而当时的项目估算总投资33593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解决”。

韩典君告诉记者,在2011年进行项目建设施工后发现,银行贷款的途径并不顺利。“以前村办集体企业贷过款,之后我们没有合适的抵押物,贷款并不顺利。”韩典君说,因为宫家岛村一直发展村办企业,当时建筑的主要资金来源还是各个企业盈利。

“村外面还有近1.8亿的欠款没收回来,导致手里没钱。”韩典君说,“明天我就得要钱去,先把人家的住房给解决了”。将按照合同赔付业主损失

韩典君告诉记者,烟台芝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前后交付施工方及相关资金近4亿元。“要是把钱都投到施工上,不至于到现在还交不了房。”韩典君说,对方将一部分资金用作其他途径,没有全用于施工。

对于销售中心没人的情况,韩典君解释说,现在该楼盘一期已没有房源了,“一期有两栋楼是经济适用房,不能动,还有部分村民回迁房,销售共计400多户,都卖完了。”

“对于业主的损失,咱肯定要赔偿的。”对于因延期交房对业主造成的损失,韩典君表示将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肯定要赔偿损失的,人家买个房不容易,这个放心就行了。”

记者咨询了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光。“首先业主要确认手里的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开发商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合法。”王智光说,在确认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后,业主索赔可以按照合同上的约定。

记者在业主提供的合同上看到,合同中第九条“卖方交房的违约责任”中标明,不超过90日,在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交付房款价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超90日后,买房可选择解除合同,卖方退还买房全部已付款,并按买方已付款的百分之一交付违约金。

王智光表示,业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按照已签订合同,选择索赔途径,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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