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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自用房买卖如何征收各种税费?

胶东在线  2014-01-01 08:17

[摘要] 烟台地税局回复:个人出售住宅房,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网友留言:去年在四马路刚买的套住宅,现在想出售,需要缴纳什么费用?

烟台地税局回复:个人出售住宅房,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因该房产是去年才购买的,现在出售的话,不足五年,所以根据财税[2011]12号文,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率5.6%。

根据财税字[1999]278号文,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夫妻双方)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您的情况不符合该优惠政策,所以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20%。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转让住房的收入额-住房原值、税金和合理费用)×20%

若有不明,请拨打地税咨询电话12366-2,我们将再详细为您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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