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属于一房二卖的情况,你的购买合同不会因对方撕毁合同的行为导致作废。
网友留言:我购买的期房,购买时候有预售许可证,并且预告登记后取得绿色小本,在银行做了按揭贷款。现在还没到交房时间,我突然听朋友说我买的这个房子本来应该是给村里的安置房,让开发商私自卖给我们业主了,这个房子将来不一定是我们的,原因是开发商违背了和村里的合同,村里可以单方面撕毁合同,这样的话我们的购买合同就作废了。想问一下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合法备案的房子会因为村里单方面撕毁合同就作废了吗?如果真的就作废了,我们的钱怎么办?应该开发商退给我们吗?
烟台法律援助中心回复:属于一房二卖的情况,你的购买合同不会因对方撕毁合同的行为导致作废。但是参照《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因此如果是这种情况,被拆迁人也要求开放商履行交房义务,你们则可以要求开放商退还房款,赔偿损失,并请求开放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参照法条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房价泡沫一旦破灭 买这些房子的人将泪流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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