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住建部官方网站获悉,从2014年开始,各地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将并轨运行,并轨后各地廉租房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租房年度建设计划,并统称为公共租赁房,未来的公租房租金仍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记者从住建部官方网站获悉,从2014年开始,各地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将并轨运行,并轨后各地廉租房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租房年度建设计划,并统称为公共租赁房,未来的公租房租金仍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该调整由住建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按照要求,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含购改租等方式筹集)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租房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租房管理。
廉租住房并入公租房后,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调整用于公租房(含2014年以前在建廉租住房)建设。原用于租赁补贴的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
此外,从明年起,中央补助公租房建设资金以及租赁补贴资金继续由财政部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安排的中央用于新建廉租住房补助投资调整为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投资,并向西藏及青海、甘肃、四川、云南四省藏区、新疆自治区及新疆建设兵团所辖的南疆三地州等财力困难地区倾斜。
本次调整还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租房的租金定价机制,动态调整租金,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租房,各地可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采取租金减免。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租房,各地可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予以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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