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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新小区能否及时供暖 开发商作用很关键

齐鲁晚报  2013-10-09 09:00

[摘要] 看着其他小区陆续贴出供暖交费和试压通知,一些新小区的居民开始坐不住了,纷纷致电本报问暖热线,询问今冬他们能否顺利用暖。记者获悉,新小区首次供暖,开发商的作用很关键。开发商交齐配套费,验收合格并达到供热比例后小区方可实现供暖。

看着其他小区陆续贴出供暖交费和试压通知,一些新小区的居民开始坐不住了,纷纷致电本报问暖热线,询问今冬他们能否顺利用暖。记者获悉,新小区首次供暖,开发商的作用很关键。开发商交齐配套费,验收合格并达到供热比例后小区方可实现供暖。

“开发商是协调新建小区实现供热的关键角色,因而业主可以先联系开发商,咨询并确认供热事宜。”记者从烟台市供热燃气管理处获悉,新小区若要实现供暖首先需要开发商到相应供热企业提出申请,并跟供热企业协调好小区内换热站的建设事宜,交齐配套费,等待供热设施验收合格、小区和单元楼分别达到供热比例后方可实现供暖。

记者获悉,配套费交齐、小区供暖设施验收合格后,小区和单元楼当年申请供暖的用户比例达到70%以上,即可正常供暖。部分小区和单元申请用热比例在30%—70%之间,业主在签订《供用热协议书》后,也可协议供暖。

其中,500供热公司范围内,用热比例达到50%即可正常供暖,用热比例低于50%则无法供暖。华阳热电供热范围内,用热比例在30%—70%之间均可协议供暖,其中用热比例在30%—40%间需加收30%的取暖费,用热比例在40%—50%间加收20%的取暖费。开发区热力总公司用热率为30%-70%的单元,需用户签订《供用热协议书》后才能供热,用热比例低于30%的单元,不予供热。清泉热电片区内,用热户在50%以上的单元正常收取采暖费,用热户达到30%但不足50%的单元需加收20%的热损费,私自改造地暖的用热户也要加收20%的热损费,用热户不足30%的单元,本年度将不予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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