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日上午,记者从烟台市府办了解到,为保护珍贵的水资源,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烟台市政府根据国家、山东省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烟台市实际,颁布了三项节水新政。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
19日上午,记者从烟台市府办了解到,为保护珍贵的水资源,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烟台市政府根据国家、山东省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烟台市实际,颁布了三项节水新政。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
颁布的三项节水新政分别包括《烟台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烟台市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烟台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分别提出了与城市建设用水、居民生活用水等相关的具体节水措施。
据介绍,虽然烟台依山傍海,市域内河网发达,中小河流众多,年平均降水量在651毫米左右,但烟台却属于严重的资源性“缺水城市”。
烟台市城管局节水办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烟台市水资源总量为32.03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491立方米,不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1/5,而国际公认的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1000立方米,这也是国际上的缺水警戒线。
为缓解烟台市水资源匮乏现状,市政府早在2003年就已制定烟台市城市节约用水相关管理办法,本次颁布的《办法》是对该管理办法的调整和强化,并提出了具体的节水实施办法。
《烟台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规定,用水单位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水;基建施工应尽量使用再生水、雨水或其他低质水;市政、环卫等用水,原则上必须使用干道水、雨水等;对开展洗车、洗浴中心等经营业务的应安装使用节水设施。《办法》还强调对计划用水单位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在《烟台市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中规定,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烟台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中提到,城市再生水主要用于景观环境、园林绿化、厕所冲洗等可以接受其水质标准的用水。对再生水集中供水规划管网不能覆盖的用水单位,应当按规定自建再生水利用设施和使用再生水。
上述三项节水新政,将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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