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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新单位不给交公积金 以前交的能不能提取

胶东在线  2013-06-19 08:46

[摘要] 日,问题编号为562970的网友留言问:我户口在芝罘区,一直在开发区工作,从2010年12月公司开始给我们缴纳住房公积金。我五月底离职了,目前仍在开发区工作,但是目前新公司不给我们缴纳公积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今年我能取公积金么?是不是得通过原单位?还有就是今年的公积金提取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近日,问题编号为562970的网友留言问:我户口在芝罘区,一直在开发区工作,从2010年12月公司开始给我们缴纳住房公积金。我五月底离职了,目前仍在开发区工作,但是目前新公司不给我们缴纳公积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今年我能取公积金么?是不是得通过原单位?还有就是今年的公积金提取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1、提取手续一般通过原单位办理,原单位已注销或吊销两年以上的,可由职工本人办理;

2、正常提取业务每个月均受理。

3、仅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无法判断您是否可提取,提取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条,供您参照:(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户租赁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七)享受城镇居民生活保障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职工离开烟台的);

(十二)异地求学的;

(十三)失业2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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