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疼爱孙辈,不少长者会在生前立下遗嘱,将名下财产留给他们。这种财产赠予,在法律上被称为遗赠。但许多孙辈不知道的是,要想顺利继承长辈财产,持有遗赠书还不够。日前,市民王女士就来到崇安法院求助,“房子遗赠给我,外公立遗嘱时也经过公证了,怎么就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不少长者因疼爱孙辈,会在生前立下遗嘱,将名下财产留给他们。这种财产赠予,在法律上被称为遗赠。但许多孙辈不知道的是,要想顺利继承长辈财产,持有遗赠书还不够。日前,市民王女士就来到崇安法院求助,“房子遗赠给我,外公立遗嘱时也经过公证了,怎么就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王女士的外公2002年去世。考虑到外婆还在,自己又持有房产证和遗赠书,“以为房子的继承肯定没问题”,因此,直到去年外婆去世后,王女士才去办理房屋过户。但让她没想到的是,“公证处的人说该遗赠书已经过期,不能办理。”而作为法定继承人的王女士舅舅又下落不明,无法配合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情急之下,王女士只能将舅舅告上了法院。
法庭上,王女士的亲属证明了王女士曾召开过家庭会议,该份公证遗嘱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可。王女士说,外公去世后为了外婆有个照应,自己让外婆搬到乡下与父母同住,期间自己则将该房重新装修并入住,后来还将此房以其个人名义出租。
法院审理查明后,王女士出示的遗赠书合法有效,其提供的证据以及对房屋装修、居住、对外出租的行为,均表明她已接受遗赠。最后,法院判决该案所涉房屋归王女士所有。
据悉,《继承法》第25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做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那么,怎样才能表示自己接受遗赠?法官建议两种方法,召开家庭会议将遗赠书内容告知相关亲属;写书面接受材料去公证处公证,并将接受材料邮寄给法定继承人。“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会议记录,并留下邮寄的单据,以便作为有明示行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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