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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征收范围不宜过大 网友建言定位为富人税

经济参考报  2013-01-28 16:01

[摘要] 社科院近日发布报告建议,对人均住房超40平方米部分征房产税。一些参与“经济参考微话题”的博友认为,该建议所定标准缺乏科学性,房产税的征税范围过大,将加重百姓生活负担。有博友指出,房产税覆盖面不宜过大,应将其定位为“富人税”,把征税对象限定为拥有多套住房的少数富裕人群。

(来源:经济参考报)近日社科院发布报告建议,对人均住房超40平方米部分征房产税。一些参与“经济参考微话题”的博友认为,该建议所定标准缺乏科学性,房产税的征税范围过大,将加重百姓生活负担。有博友指出,房产税覆盖面不宜过大,应将其定位为“富人税”,把征税对象限定为拥有多套住房的少数富裕人群。

社科院标准被指加重民生负担

由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发布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称,应及时推广上海、重庆经验,对我国人均住房超40平方米部分征房产税。无论住房为何种产权性质,均应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且新增商品房和现有存量房均纳入征税范围。

“风之眼眸”博友是少数支持者之一,他认为,“三口之家120平方米不小了。再大了上点税可以接受。”更多博友则认为社科院这套按人均面积征税的方法过于简陋,缺乏科学性。

“杨根飞”博友表示,合理的房产税应当按套论。少数人坐拥十几套或数十套房,多数人却买不起,对拥有二套以上的房产征税才是正道,这才能使他们增加持有成本,迫使他抛售,才会使房价真的降下来。

“陈涛的官方微博”博友指出,按人均面积来征收房产税,不论地区差别,不论家庭差异,不公平更不合理。比如,在北京、上海,一般要人均住40平方米可能比较难,可是要在小县城就很容易实现。再比如,有的人是单身居住,那么他永远只能住一个单间而不能住套房吗?

有博友担心,如此苛刻的标准将加重民生负担。

“夏群”博友称,即便一家三口住着130平方米的房子,但他们可能是正被房贷压得喘不过气来的“房奴”,增加他们的住房负担,于心何忍?

“只要别人是自住,你让老百姓住宽点不行啊。”博友“千树寻”写道。

房产税不应成“创收”渠道

针对社科院提出的标准,有专家分析称,当前我国城镇人均住宅面积33平方米多点,40平方米纳税线偏低,将城镇3至4成家庭都包括进去了。

“邓浩志”博友抱怨道,要严防打着“稳定房价”的旗号征收房产税,实际上一些房产税征收方案覆盖范围大,总额高,已经没有控房价什么事了。

“考股人”博友警示道,不能让房产税成为政府新的创收之道。房产税宜定位为“富人税”

“房产税不是不能收,关键是看你怎么收。”博友“一切还如旧时好”如是表示。

税收设计取决于征税目的,一些博友认为,房产税应限定向少数拥有多套住房的富裕人群开征。

“大话西游SUV”博友明确表示,“房产税应是富人税。”

“房产税的意义在于增加囤积房子的成本。”博友“真实话”认为“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很多人买不起一套房子,怎么能容忍少数人占有大量房子?”

“滴水欲成气”博友则表示,藏富于民,不是藏富于富人。房产税就是要向少数富人征税,这才是真正的藏富于民。

网友的看法与一些学者的观点不谋而合。也有专家在其认证微博上提出,暂时可参照上海做法,人均60平方米以上征税,占城镇家庭的15%左右,等于是向富人征税!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近日在部署下半年财政工作重点时提出,下半年要发挥财税政策调控优势,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强调要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加强交易环节和持有环节相关税收征管,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谢旭人撰文提出,要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逐步改变目前房地产开发、流转、保有环节各类收费和税收并存的状况。房产税或将成为楼市调控的新方向,谢旭人的讲话引发房地产业界普遍的判断。

物业税的推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趋势,而现实的市场状况进一步催生房地产税试点的扩大与推广。业内人士认为,当前促使房产税加快推进的因素有两个。

一是针对楼市实施的史上最为严厉的调控政策效用已明显减弱,今年房价跌幅已经明显收窄,很多城市交易量、房价在最近几个月都已再现反弹,调控又临关键期。二是土地出让金以及商品房销量增幅的减少,使地方政府涉地、涉房收入下降。据财政部数据显示,2011年,和土地和房屋销售相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这四项税收总额达7150.7亿元,合计同比增长26.8%,增幅较2010年减少8.2个百分点。财政部日前公布的上半年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反映出,受土地出让成交额大幅下降影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1430亿元,同比减少4342亿元,下降27.5%。土地出让收入及房地产交易环节税费减少,使地方政府迫切需要新的税源弥补土地财政困局。从长期看,普遍征收的房地产税将使土地储备日益减少的地方政府转而拥有固定的、不随房地产市场周期大起大落的稳定收入。

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名誉会长聂梅生认为,房地产体制性的改革和长效政策应适时启动,长效机制中房地产税或房产税即是其中一项内容。目前房地产税的法理完善和制度建设已在抓紧进行。

北京中原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分析,楼市的限购政策目前看短期内取消的可能不大,但是限购政策毕竟是完全的行政手段,强制地抑制了需求,房产税可能是后期楼市调控的新方向。与这相佐证的是,现在30多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官员正开展为期6个月的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为开展非经营性房产的存量部分恢复征税的试点提供技术储备。国税总局与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合作举办的房地产估价技术应用工作高级专业人才培训班(一期)也已正式开班。而谢旭人的讲话则预示房产税扩大试点成为定局。

从重庆与上海房产税的试点来看,房产税征税额及范围并没有对刚需及房价起到多大影响,只是给地方政府增加了几十亿的收入,其对市场层面的影响更多的是心理上的。最近有消息称,目前湖北、湖南、海南、广州、杭州等地均已为扩围房产税做准备,但大家最关心的还是扩容房产税的模式以及税基、税率的高低标准等许多具体问题。

聂梅生表示,房产税试点和总结正在研讨,此前的试点上海和重庆的模式本来就不一样,实施了以后都说很有成绩、很顺利,那么再扩容将向哪个方向扩容?是以哪个模式扩容?是扩容给住房居住物业这部分,还是扩容给商业和工业物业?是向法人持有的扩容还是个人持有的扩容?这些都还没明确。更重要的是,在财政部的一些提法当中房产税和房地产税是分开的,由于房地产税包括土地在内,房地产税的法理在于《宪法》当中的《物权法》的出台,实际上还有法理问题。

房子的价值更多地是与土地价值相关联。目前,是按房产的套数、还是按人均占有面积征税,税率是否会在上海试点的基础上增加,今后房地产税是否扩大到上海和重庆试点限定的新购商品房之外存量房持有环节,土地价值与房产折旧的估值等一系列问题都备受社会的关注。

房地产税是基于每个拥有房产的人占有国家资源的多寡而征收的税种,它不是一项随时可以调控的行政政策。作为国家开征的一项税种,所有拥有房产的人都需要缴纳。有税务部门的人士也表示,不论是房产税还是房地产税,在扩围初期,为能比较顺利的推行,会将商业物业以及高端住宅或者平均住房面积较大的物业作为首先征税的对象,大多数的住宅以及政策性住房暂不会征税。但是从房地产税的本质讲,最终拥有房产的人都要进入征税范围。

据新华社的报道,中国社科院11月28日发布的报告提出,应及时推广沪渝经验,对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方米部分,无论住房为何种产权性质,均应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且新增商品房和现有存量房均纳入征税范围。房产税扩围的步点随着各方的论证似乎已离我们越来越近。

张大伟认为,房产税未来是用来取代地方土地出让金减少后的地方税源。初期肯定从新购的超面积收起但是长远来看,肯定会涉及存量多套房。从地方收入来源来看,土地出让金的占比很高,而目前试点的上海及重庆的房产税额度都非常少。所以,后期房产税扩大化甚至对二套以上住房全面收取的可能性非常大。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居民的财产收入以2-3套房产形式存在,房产税的扩围可能会对这部分人影响比较大。

加强调控深化房产税制改革 已成政府既定目标

新华社:以房产税取代限购多套房"税率累进"

房价涨幅过大或将引发新一轮调控 房产税改革路遥遥

房产税定位不清路遥遥 短期内难以全面推行

稳定刚需遏制投机 开辟税源:房产税箭在弦上

房产税应以第三套房为界限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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