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福山区的孙女士昨日投诉称,自己在2011年6月在福山区某项目买了一套房,在交完部分房款后,于今日得知,她的房子现在已经被开发商收回,并于近期将把房子给了一名回迁户,钱也不能退还。
福山区的孙女士昨日投诉称,自己在2011年6月在福山区某项目买了一套房,在交完部分房款后,于今日得知,她的房子现在已经被开发商收回,并于近期将把房子给了一名回迁户,钱也不能退还。
预交20万房款,房子却给了别人
孙女士介绍:2011年,她与男友经多方考察才决定在福山区的鸿福春天小区选购一套婚房。来到售楼处后,孙女士得知,售楼处代理的几栋房屋已经销售一空。导购宋宇(化名)看孙女士很喜欢鸿福春天的房子,她告诉孙女士自己手中还有部分二手房,手续正规、四证齐全并且价格上还有部分优惠。
2011年6月,孙女士回到了售楼处决定签约。“当时也有人在交购房款,我拿起自己的合同与别人的对比了一下,发现完全一样,就在售楼处交了笔房款20万元。”
转眼到了2012年4月19日,孙女士偶然得知了一条差点让她晕倒的消息———自己的房已被别人签了合同,并已公证完毕,属于别人了。孙女士从宋宇处确认这一消息后,赶忙来到售楼处。售楼处的曹经理说,孙女士选购的房子并不是通过售楼处正规渠道购得的,属于宋宇个人所为,经过确认房子确实是被回迁户通过摇号的方式选走并已签完合同,而孙女士的钱并不在开发商手中。
售楼处:销售属私人行为,合同只是走过场
售楼处的曹经理解释:孙女士选的20号楼某室,当初是由开发商作为抵债房给了帮助开发商进行拆迁的某公司,后由某公司给予了公司员工陈伟(化名)。
陈伟通过与开发商协商后,找到了售楼处的宋宇,委托其将20号楼的房子卖出去。宋宇见到孙女士迫切想买鸿福春天的房子,便向其推荐该处房源。在孙女士得知是抵债房的前提下,在售楼处孙女士刷卡后将20万元房款取出交由陈伟手中。与孙女士签署的所有的合同虽有开发商公章,但只是形式而已。
据曹经理介绍,当时陈伟拿走钱后,情况突然有了变化。开发商拿出了20号楼与其它几栋楼给拆迁户进行回迁摇号,不巧的是孙女士的房子不幸被别人摇走了。曹经理认为:房子已经被选走,已经无法再给孙女士调换一处。房款只是在售楼处帮助陈伟走了个过场,钱在陈伟手中,想要只能是孙女士自己去找,与开发商、售楼处没有任何关系。
但是孙女士表示,我当时签合同是和开发商签的,公章盖得是开发商的,钱都是在售楼处交的,售楼处提供的陈伟电话号码,不是空号就是打不通,根本无法联系其本人。
见到曹经理始终不愿让开发商出面,孙女士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准备起诉开发商与售楼处。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