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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胜利片区非住宅房屋 征收与补偿方案出炉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01-31 08:56

[摘要] 《胜利区片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已于近日出台并正式对外公布,其中对胜利区片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程序、补偿标准、签约期限、签约期奖励政策、费用结算方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签约交房的期限为2月7日到3月7日,被征收人可自愿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置换。

《胜利区片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已于近日出台并正式对外公布,其中对胜利区片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程序、补偿标准、签约期限、签约期奖励政策、费用结算方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签约交房的期限为2月7日到3月7日,被征收人可自愿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置换。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胜利区片改造项目指挥部一位负责人说。

根据《方案》,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补偿额由被征收人选定的烟台市诚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评估确定。非住宅房屋价值补偿额=房证建筑面积(楼房按每层建筑面积)×房地产评估单价(每层评估单价)。

非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实行等价值调换,应安置面积与实际安置面积实行差额结算。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地点在胜利区片规划回迁区内的营业用房和A5商贸大厦。交房标准为毛坯房。此外,按照相关规定,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为同一产权单位或产权人的,原房屋面积合并调换安置。产权调换至规划回迁区内营业用房的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等价值一至三层立体切块安置。被征收人所选定的产权调换安置房暂按套型设计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款。实际面积待房屋竣工后,由市房屋主管部门指定的房屋面积测绘机构测绘确定。调换安置房屋按被征收房屋等价值调换面积最近的设计套型,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如设计套型面积大于等价值调换面积,由被征收人按安置房屋置换价格投资。

在非住宅房屋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2月7日到3月7日)交房的被征收人,按交房的先后顺序选择最相近的价值区位的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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