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家住达县南城的王小姐遇到一件“纠结事”——男友家花几十万元买了房子,但现在无钱装修,要求她家出钱装修、买家具。“按照现行的法律,婚前买的房属于个人财产,但女方家装修、买家具的几十万元钱怎么算?将来如果离婚这笔钱是不是打了水漂?”
近日,家住达县南城的王小姐遇到一件“纠结事”——男友家花几十万元买了房子,但现在无钱装修,要求她家出钱装修、买家具。“按照现行的法律,婚前买的房属于个人财产,但女方家装修、买家具的几十万元钱怎么算?将来如果离婚这笔钱是不是打了水漂?”
据王小姐称,她和男友到了谈婚论嫁阶段,男方家已花40多万元买了一套商品房,但现在无力装修。经商量,对方要女方出钱装修及买家具。”我估算了一下,装修和家具电器要花20万元,让我纠结的是男友的房产证上并没有我的名字。万一将来离婚了,这个账怎么来算?”王小姐称。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该所郑传富律师称,男方买房,女方装修或陪上家电、家具,这类现象目前比较普遍。装修材料、家电、家具都属于易消耗品,折旧率非常高,几年过后会大幅贬值,势必将影响出资者的权益。因此建议女方在婚前要谨慎考虑这一情形,尽量做到谁买房、谁装修。因为装修部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产,因此在离婚时要获得补偿,只会对残值进行评估,而后取得相应补偿。考虑到装修部分会随着时间推移而贬值,因而其获得补偿也极为有限。
若男方没有资金解决,女方出资又想得到与购房款对等的补偿,必须签订协议,将装修款当做购房出资款来对待。郑律师说,此类协议内容无法在购房合同中体现,男女双方可另行起草,主要内容体现装修款为购房出资款即可。这样,女方所担忧的问题将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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