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记者从烟台市老龄办获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我市将扩大高龄津贴制度的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所有县市区都要为80岁及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
昨日,记者从烟台市老龄办获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我市将扩大高龄津贴制度的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所有县市区都要为80岁及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
根据《意见》,所有县市区都要为80岁及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有条件的可扩大到70岁及以上老人,到2015年百岁老人高龄津贴总额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稳定在80%以上,实现愿进全进。
此外,我市将“银龄安康”(老年人意外伤害险)纳入到《意见》中,根据自愿原则,倡导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和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为老年人购送保险。
在提高医疗保险水平方面,到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力争实现市级统筹,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巩固在80%和60%。
同时,我市还将实施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人免费体检制度,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
按照长远规划,至2015年,各县市区都要建立一所政府主办的集养老、医疗、保健于一体的福利型、保障型养老服务机构,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3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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