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江省衢州市近日发布《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若干意见》,将在全衢州市市域范围内进行“限购”。
浙江省衢州市近日发布《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若干意见》,将在全衢州市市域范围内进行“限购”。
《意见》显示,衢州全市市域(含所辖县〔市、区〕,下同)范围内的家庭和市域范围外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含)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家庭,可在市区购买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但对在市区已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域范围内家庭、在本市区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域范围外家庭、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含)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市域范围外家庭,暂停其在衢州市区新购住房。违反上述规定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至此,浙江已有两个地级市(台州、衢州)出台了二三线城市“限购令”。
与此前台州发布的“限购令”相比,“衢七条”对本地人购房的条件放得非常宽松,主要是限制外地人购房。
地方政府以限价政策取代限购政策呈现不断扩大趋势,房价涨幅多次位居前列的辽宁省丹东市也启动房地产限价措施。
这意味着继广东韶关之后,丹东成为第二个以限价取代限购的二三线城市。
中央及房地产主管部门近期一连串行动和措施传达出坚定的调控信号,但新一轮二三线城市限购政策受制于地方利益影响至今仍未能获得较大突破。
限购变脸限价
根据丹东市政府官方网站信息,丹东市政府在9月5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并从即日起实行。在此前一天,韶关市政府下发文件要求,从9月18日起实施楼市限购政策。
丹东启动地方性楼市价格调控政策,有十项具体限价条款直指商品房销售环节。根据《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须按规定到物价、房产部门备案,并在商品房交易场所和丹东房产交易网上公示。
在《通知》下发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尚未销售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价格备案及明码标价制度,具体价格以物价、房产部门备案公示后的销售价格为准。
已批准预售的分期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通知》下发后又申请办理该地块新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住房销售平均价格不得高于该项目原批准预售房屋在房产、物价部门备案公示后的平均价格。
此外,《通知》下发后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新建项目,均价不得高于同地段同类商品住房在房产、物价部门备案公示后的销售均价。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新商品房预售许可时,须按照上述标准测算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进行备案申报。
相比之下,韶关提出的限价幅度相对宽松。按照要求,从9月18日起韶关首次申请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申请预售商品住房备案均价高于周边同类楼盘半年内实际成交均价10%的,暂缓备案和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无类比的项目,备案均价高于半年内韶关市区商品住房实际成交价格10%的,暂缓备案和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在售项目申请预售许可证的,申请预售商品住房备案均价高于本楼盘同类房型半年内实际成交均价5%的,暂缓备案和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上述限价方案意味着,丹东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前期或者周边同类项目销售均价,韶关则允许新房价格出现5%至10%的增长。
除此之外,河北香河县、廊坊、秦皇岛,以及烟台、从化、增城等二三线城市也纷纷实施了楼市限价政策,限价幅度多以低于房价控制目标为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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