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中“婚前购房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规定,引发房屋更名热,烟台市办理房产证“加名”业务的市民有所增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变更的,烟台市免征契税。
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婚前购房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规定,引发房屋更名热,烟台市办理房产证“加名”业务的市民有所增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变更的,烟台市免征契税。
在市房产交易中心服务大厅,记者发现有不少市民前来咨询房产证“加名”事宜。市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负责人赵友谊告诉记者,“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出来以后,咱这边加名的比以前多一点,也有很多老百姓来咨询。”
对于市民普遍关注的房产证“加名”是否收税问题,赵友谊答复说,目前我市对房产证加名的征税方式和办理手续照旧,“婚前的财产如果要加名的话,夫妻双方持《赠与公证书》过来办。收费是一平米6块钱,再加80块钱的登记费,咱们这边是收减半的,因为赠与一半,这是交易费。税是由地税局征收的,叫做房产转移赠与契税。是市场价的3%的一半,就是这个房子一半的3%;婚后的房产如果过来办加名手续的话,咱们是按照更正登记办理,这个只收登记费80块钱,不用上税。”
乾元律师事务所赵海霞律师认为新司法解释很理性,婚后协议非常重要,“作为出资人的男方或女方父母都表示,他们主要是担心因为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的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这种情况是比较合理的。持反对观点的,往往在婚姻中处于弱势的地位。对于这种情况,可以通过书面财产的协议约定的形式,或者是通过赠与的形式来进行解决。”
“房产加名”免税不免费
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以前夫妻一方办理加名手续是以赠予的方式办理,首先要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书,需要缴纳赠予部分房产的2%的公证费,之后需向地税缴纳3%的契税,以一处100平方米的房子为例,加名意味着赠予另一方50平方米的面积,以一万元的房价为例需缴纳2.5万元。9月1日实施的夫妻房产证加名免契税新规后,这些费用就免去了。地税局税政一科幕永杰告诉记者:“现在无论是婚前房产还是婚后房产办理加名都不需要缴纳契税。”
针对婚前财产办理加名,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告诉前来咨询的市民:“目前政策是还需要去公证处开一个公证书,然后再来办理。”烟台市公证处的霍主任表示目前具体做法还在商议中:“我们马上要和房地产交易中心开会讨论房产证加名的一些相关事项,需要办理婚前房产加名的市民可以等几天再去办理。”
上万元的契税免了,但是房产证加名并不是免费的。据介绍,办理房产证加名需要缴纳80元的登记费,10元工本费,2个5元的印花税票,加起来总共是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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