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本月22日起一直到28日,烟台市中心区3017套经适房开始受理申请。已在本年度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工作中登记入库且符合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家庭,可提出申请。同时,广大市民还可在22日-25日召开的烟台“住博会”现场参观房源展示。
从本月22日起一直到28日,烟台市中心区3017套经适房开始受理申请。已在本年度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工作中登记入库且符合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家庭,可提出申请。同时,广大市民还可在22日-25日召开的烟台“住博会”现场参观房源展示。
本年度房源情况
经适房申购条件
申请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家庭已在本年度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工作中登记入库,并已申请低收入认定;
(二)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常住居民户口;
(三)申请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高于4320元(不含),低于18000元(含),以民政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四)申请家庭属于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并且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参加过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
(五)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在登记入库时须年满25周岁。
以上“无房户”是指从无自有产权房屋并且未承租公有房屋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拥有过自有产权房屋或承租公有房屋的建筑面积;“家庭成员”是指申请家庭的夫妇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
具体申请方式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公告发布后,已办理本年度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的家庭,如有购买本批次经济适用住房的意向,请于2011年7月22日--2011年7月28日,凭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下同)或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表》,不再受理。
部门特别提示
“申报登记”不等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已办理本年度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的家庭,如有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意向,还需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并填报《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二者缺一不可。
凡申请家庭在银行有房产贷款记录且与申报登记时的房产状况不一致的,须在填报《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时一并提交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房贷证明;如未提交的,一经查实,将按提供虚假资料的规定处理。
项目开发企业是本批次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主体,购房家庭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后,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期间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接受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中间人的代理。对借代办经济适用住房名义收取中间费用的行为,申请人谨防上当受骗。
经适房咨询电话
市住房保障中心:6615085、 6615030
芝罘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6608735
莱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689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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