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部门了解到,2011年度市中心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明天开始正式受理,受理期限从5月5日起到5月18日止,共14个工作日,受理单位为各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部门了解到,2011年度市中心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明天开始正式受理,受理期限从5月5日起到5月18日止,共14个工作日,受理单位为各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
申报登记保障住房申请挂钩
据介绍,申请登记工作开始后,市中心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携带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出示身份证原件);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出示户口簿原件);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证明;核对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上述材料后,居委会要根据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不同的家庭收入情况补充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需要在居委会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配合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届时申请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今年申报登记政策有变化
据住房保障和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烟台“市中心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政策与往年相比有了新的变化。其中,本次申报登记与以往的不同,就是所有申报家庭均要同时申请低收入认定。另外,根据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实际情况,此次申报登记将未婚人员的申报年龄由28周岁放宽至25周岁。
据介绍,我市于2008年建立了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制度,只要属于住房困难家庭均可参加申报登记,待申请时再根据不同的保障类型进行收入核定。2010年底市民政局等13部门出台了《关于印发〈烟台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烟民〔2010〕85号),确定由民政部门具体负责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并进一步明确结合申报登记工作统一进行收入认定。
本次申报登记对象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家庭:
(一)申报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居民常住户口;(二)申报人家庭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积小于15平方米;(三)申报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18000元(含),包括城镇生活保障家庭;
以上所称“无房户”是指从无自有产权房屋并未承租公有房屋的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拥有过自有产权房屋或承租公有房屋的建筑面积;“家庭成员”是指申报人夫妇双方与同户口的未婚子女。
此前已办理了住房困难家庭登记、且未获得住房保障的家庭,本次需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否则不纳入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范围。
住建部门希望,符合条件的家庭请在上述期限内抓紧申报,今年不再另行受理。受理期限结束后,相关部门将组织对申报家庭的收入及住房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届时会将审核认定结果予以公示。
新闻附件:
申报登记方式
凡符合上述申报登记条件的家庭,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或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领取相关资料进行申报登记,本年度不再进行申报登记受理。申报登记的具体工作规程请登陆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www.ytjs.gov.cn)、烟台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www.ytfdc.gov.cn)、烟台市民政局网站(//mzj.yantai.gov.cn)查询或到受理单位领取政策解答查询。
申报登记咨询电话
市住房保障中心:6615085
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6244732
芝罘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6608735
芝罘区民政局:6232228
莱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6890159
莱山区民政局:6718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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