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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公租房管理办法出台 "夹心层"受益保障房

胶东在线  2011-03-07 08:52

[摘要] 5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将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拟安排补助资金1030亿元。同一天,烟台市政府正式出台了《烟台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这标志着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由前期准备环节正式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

胶东在线网3月6日讯(记者 魏琪 实习生 冯汇域 通讯员 葛振鹏 于佳宏)5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将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拟安排补助资金1030亿元。同一天,烟台市政府正式出台了《烟台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这标志着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由前期准备环节正式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

记者从5日召开的烟台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烟台将重点加大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公租房的建设力度,制定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使用管理政策,共计将新增12160套保障性住房。其中,经济适用住房5200套,公共租赁住房6000套,新建廉租住房400套、新增租赁补贴560户,受惠人群扩展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也将被纳入保障范围。

烟台全年新建12160套保障性住房

2011年度,山东省下达给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为12160套,具体指标为:新建经济适用住房5200套,筹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6000套,新建廉租住房400套,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560户。

据烟台市住建部门介绍,今年任务总量由原计划的6520套调整为12160套,增幅达86%,同比增加了51%,创历史之最。其中,市中心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筹集任务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承担,计划年内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000套,筹集公共租赁住房1000套,发放廉租住房补贴100户。

按照优化布局、多点建设、统一配套的原则,住建部门将在加快推进现有6个联动项目的基础上,继续在中心区建设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的出让地块中,择优选定部分项目实施联动开发,按照政府规定的比例由开发企业代建保障性住房20万平方米以上。住建部门将成立项目指挥部,积极破解土地、资金、征拆等“瓶颈”问题,力争8月底前启动建设。

住建部门表示,此次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保障层次将更为清晰。除集中建设、联动开发方式外,住建部门还将积极探索改建、收购、市场租赁等方式,进一步扩大保障房源建设供应量。将公共租赁住房的范围扩大到现行的单位租赁房、人才公寓、外来务工人员宿舍等政策性租赁住房。特别是引导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利用自用土地,以集体宿舍等形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并将各类人才公寓、农民工公寓、干部教师周转房等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范畴。同时,将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中符合解困政策的家庭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做好住房保障与棚改、危改相结合的文章。

低收入“夹心层”保障迈入实施阶段

据了解,2003年以来,我市已连续9年将住房保障工作列为政府为民服务实事,累计为3.5万户住房困难家庭建立了基础档案,有2.4万户家庭享受到了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保障。

但是,仍有相当数量的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尚未解决。据介绍,由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难以通过市场途径解决住房,形成了所谓的“蜗居”、“蚁族”和“夹心层”,这部分群众急需政策性保障。

为此,我市将在继续保持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合理建设规模的同时,把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今后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的主攻方向。《烟台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出台后,烟台市保障性住房的受惠人群从以前的低收入困难家庭,扩展到中等收入偏下的人群,并且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也纳入保障范围。

公共租赁房的租金尚未公布

按照我市的目标计划,今年将新增公共租赁住房6000套,让群众“买得起房、租得到房、住得上房”,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据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有偿居住和有限期承租。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具有城市居民常住户口,其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是无房户。对新就业人员可不受28周岁的年龄限制,但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且已缴纳了社会保险。此外,园区和企业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可将本园区、本企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就符合保障条件。”住建部门负责人介绍说,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也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至于租金,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统筹考虑供应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确定后,另行公布。市、区人民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在建设标准上,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主,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其中,成套住房属多层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小高层、高层可按有关规定分别上浮15%、20%。公共租赁住房在使用前应当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保证基本居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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