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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曝光六宗住宅闲置土地 两年以上需收回

中国新闻网  2011-02-01 09:48

[摘要] 国土资源部发布公告,曝光了广东、广西、贵州三省6宗住宅闲置土地。6宗闲置地块闲置时间均已超过时间2年,其中闲置时间最长的地块闲置时间已超过15年。

国土资源部发布公告,曝光了广东、广西、贵州三省6宗住宅闲置土地。6宗闲置地块闲置时间均已超过时间2年,其中闲置时间最长的地块闲置时间已超过15年。

国土资源部官员表示,对上述闲置土地闲置两年以上的,必须坚决收回。

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原因造成且尚未处置的房地产闲置土地总面积近10公顷。其中,广东省有4块,分别位于深圳、珠海、佛山市,面积共约8.17公顷。

由雄伟发展有限公司承担的广东省深圳市“商住混合用地项目”约定开工时间为2005年11月25日;由州瑞林房地产公司承担的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某项目约定开工时间为2005年9月1日。由珠海经济特区西部龙力置业有限公司承担的0.56公顷的住宅用地,合同签订时间为1995年01月24日。六宗地块闲置时间均已超过2年。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官员强调,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要求,依法对上述闲置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必须征收闲置费,闲置两年以上的,必须坚决收回。对公布名单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在闲置土地查处整改到位前,暂停其参加新的土地竞买活动。

每年千亿规模的一笔土地使用费,却因找不到落实项目和缺乏流转机制而在部分地区被闲置。

在1月7日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的讨论中,包括上海在内的多个省市国土资源部门,都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土地使用费)的闲置提出了意见。这笔被规定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开支的费用,在上海等后备耕地资源稀缺的地区因找不到落实项目而被闲置,规模已超过百亿。

根据财政部的资料,仅2009年一年,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便达923.11亿元,而这笔资金在不同地区的使用效率也存在极大的差异。

在当天会议上,该问题得到了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的口头批示,称新增土地使用费条款的某些规定“已经不适应形势”,并要求下属司局对该问题开展调研,目前调研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分配不均

据与会人士透露,尽管部分国土建设事业也缺乏资金,但新增土地使用费这笔钱却很少有地方政府申报使用。“因为已经没地可补了。”上海市国土部门的相关官员称,上海目前在补充耕地、农村耕地整理方面的潜力有限,已经多年未能耕地占补平衡,但地价却又位居前列,因此新增土地使用费的缴纳数额也非常大,但却不得不接受被闲置的命运。

同样的情况在其他省区也有存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的官员也表示,该省目前可供开展耕地补充的后备资源仅几百万亩,而且多处于水源缺乏,条件恶劣的区域,开展土地整治难度极大,因此市县政府也多不愿意主动开展工作,资金闲置的情况也比较严重。

但在西北部分区域,情况却截然不同。本报记者在宁夏红寺堡地区采访时,当地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曾告诉记者,尽管该区多年来重新开发整理了大批耕地,但在向省级政府申请使用新增土地使用费时却困难重重。“原因是我们的城镇扩张几乎没有占用过耕地,新增土地使用费的缴纳也非常少,因此自治区认为这笔费用应该优先提供给那些缴纳比例比较大的市县。”

国土资源部官员对本报记者表示,尽管新增土地使用费从1999年便开始征收,但出现此类使用不平均、效率不一的问题则是从近些年来才开始显现出来。中央层面加大了土地整治的力度,但立项的大工程多位于西部或者东北等后备耕地资源充足的地区,导致“东部有钱没项目,西部有项目没钱”,资金使用不均衡。

在财政部、国土部2010年5月份公布的新一批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中,10个示范省份多位于东北及中西部地区。但在所需的560亿元项目资金方面,却是遵循中央及地方1:1的比例分配。

国土资源部官员称,类似的现象不仅在新增土地使用费上存在,在其他一些规定要被“反哺”到耕地开发与整治方面的税费,比如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开发资金上,均有这类使用不均衡的情况。

差距扩大

事实上,最初在新增土地使用费的制度设计上,也曾有过区域流转方面的考虑。

根据现有规定,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按照3:7的比例由中央政府及各省份政府分成,而缴纳的主体则是各市县人民政府。当初这样的设计原因,也是考虑到了资金在及省区内的调配问题。

但这样的规定对于区域面积极小的直辖市尤其是北京和上海来说,几乎没多大的意义。与此同时,该项费用在征收之初只是一笔微乎其微的小额税费,直到2006年状况才有所改观。

2006年11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将各个等级的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同时,审计署、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还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此前普遍存在的地方政府逃避缴纳,或者转嫁缴纳对象等现象进行了纠正。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务司的一份资料,从1999年至2005年,中央共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400多亿元。但在提高征收标准之后的2009年,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便达到了923.11亿元,其中上缴中央财政274.94亿元,上缴省级财政的达到了648.17亿元。

而在增长的过程中,东部地区的增长速度却远超过西部地区,这主要归因于征收主体及基准地价的不同。东部地区,尤其是北京、上海等地无疑是土地等级的区域,而西部则相对低廉。因此在随后的几年里,东部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猛涨,上海等地的资金大笔闲置现象开始出现。

尽管对于盘活这笔闲置资金的重要已经得到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关注,但未来的调整方向却尚在研究中。

在此次会议上提出资金闲置问题的上海,自然希望将盘活后的资金用于本地建设,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官员称,目前对该项资金使用的规定过于严格,应当适当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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