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评价称,国家有关部门如发改委通过有形之手对房地产进行调控并不为奇。因为按照现行《价格法》,价格部门采取上述措施完全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有媒体报道称,从有关渠道获悉,有关部委正着手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价格主管部门将可以对房价进行直接行政调控。
据了解,该办法的核心内容包括:当房价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时,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省级物价部门有权直接出手限制商品房销售价格,如直接限制利润水平、直接限定销售价格等。
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评价称,国家有关部门如发改委通过有形之手对房地产进行调控并不为奇。因为按照现行《价格法》,价格部门采取上述措施完全可以做到有法可依。《价格法》规定有五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其中有三项分别为:一是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是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是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不少分析人士据此认为,结合现实情况,普通商品房价格回归到房改之前的“政府定价”有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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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友“jlwkehfwefh”:胡来!你能干预多长时间?干预措施结束以后肯定又是报复性价格上涨!
网友“杨则刚”:商品房从土地到建材、到人工,都是市场竞争环境下取得,到销售时国家出来定价,真是很奇怪的想法。
上海网友:同意干预。米、通信、汽油、燃气、电力能够干预,房价为何不可以干预呢?政府关键时刻要发挥作用的。
北京网友“志三哥 ”:这么多年了,房价涨了这么多了,国家出台了这么多政策,房价仍然坚挺,何也?不作为!已经没有更好的手段了。
大连网友“股市偷袭者”:没有执行力,再好的政策也没有用,如何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居者有其屋,已是迫在眉睫的大事。一个发展中国家有着比发达国家还要高的房价,让一个普通老百姓背一辈子的贷款达到拥有一套房子的目的,这个代价太大了!
沈阳网友“shenkan561”:不要直接定价格,这样会一管就死,要用市场经济的办法管理市场。
专家观点
“时机还不成熟,价格主管部门对房价进行直接行政调控的做法,不到万不得以,不能随意采用。”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经济学系副教授郭德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他说,影响生存问题的普通商品,政府有权进行价格干预,如果把住房也作为一个普通商品来看,进行价格干预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住房的地位太重要了,除了市场调节之外,引发出的问题很多很多,房价过高,上涨速度过快,就会导致经济过热,通胀压力会加大,就会对宏观经济产生不良的影响。
目前政府已经采取了行政手段对房地产市场的紧缩控制,对二套房、三套房的控制、加息等,这些政策出台后所产生的效果会有一定的滞后期。如果再对房价直接加以干预,一方面有可能打压房价,另一方面,会直接影响正常的供求关系,影响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所以说干预的时机还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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