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7月9日电(记者蔡晓莉)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在山东省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快推动转方式调结构进一步培植壮大财源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规定,在落实好现有民生政策的基础上,再出台包括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在内的四项新政,从而进一步改善民生。
《意见》确定,在落实好现有民生政策的基础上,再出台如下几项新政,从而完善民生政策体系,增强转方式调结构增财源的内生动力:
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力度。今年省级将安排2亿元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各地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给予支持。
二是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从今年下半年起,把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府补助标准,由人均100元提高到120元。对于新增部分,省级将按照人均6元、9元、14元的标准,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给予补助。
三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政策。省政府决定,在今年按国家规定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把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由每年24元提到1100 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同时,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目前月人均365元,提高到440元。鼓励各地运用失业保险基金,促进扩大就业。对“援企稳岗”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省里将在分配奖励、调剂资金时予以倾斜。
四是适当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省政府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对缴费比例高于20% (含)的地区降低1个百分点,以后视情况逐步统一和调整,以减轻企业负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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