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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购房如无1年当地纳税证明 执行差别信贷

房天下综合  2010-06-05 11:27

[摘要] 6月4日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中二套住房认定标准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6月4日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中二套住房认定标准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按照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来界定借款人是否为二套房,另外对于异地人买房,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按照二套房信贷标准。

《通知》对于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申请住房贷款的非本地居民,按照规定的条目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而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这是十分新鲜的条目,体现了人性化的一面,把很多新进入城市的刚需解放了。也是对于前期信贷政策进行了合理的调整。”郭红兵认为。

在“新国十条”要求严格限制给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发放房贷的通知后,烟台诸多楼盘出现了退房潮,给许多外地刚需造成了“伤害”。此次新规定则进一步放开了外省人的买房限制,“依然在遏制投资需求,虽然要首付50%,却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刚需的买房需求。”郭红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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