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咨询:我是某小区的业主,在2009年2月份由于我楼下一户住户开窗,加上整个楼盘没有暖气,导致楼下的下水道被冻,最后脏水从我家厨房溢出,发现情况后我马上联系物业处理,但是由于临近过年,物业说人手不足无法处理,先采取贴告示告知楼上住户暂时不使用下水的方法暂时解决。发生情况后的第二天,我们去看。物业根本没有贴告示,并且水又溢出,再次联系物业,物业才把告示贴出。我们也强烈要求物业疏通下水,但物业找出种种理由,没有及时疏通。而且楼上用户没有依据告示执行,照常使用问题下水道,直接导致我房间内新铺的地板和橱柜被泡,地板已经严重变形并且发霉,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00元。随后这一年中我们一直与物业协商赔偿,但物业以天灾为由拒绝赔偿。现在我想咨询下如果起诉,我们应该怎样起诉,被告如何设置,我方应该准备什么材料等具体问题。谢谢!
律师解答:
娄守玲: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你在发现下水道被冻、家中溢水后,已及时通知了物业公司,其应及时告知其他业户,并及时维修管道。但现因其没有及时维修给你造成了损失,你有权要求其赔偿;如果有证据证明,楼上其他住户看到物业暂停使用下水管道的通知却没有执行,我认为楼上其他住户也有适当责任。所以,被告应为物业公司和责任住户。至于诉讼材料,你应准备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证明你的业主身份;准备物业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最重要的是,你要有证据证明你通知物业的事实、物业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损失额度的相关证据材料,如果认为其他住户有过错,也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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